&ldo;如果有人結婚的話,遺囑對此有沒有什麼特殊的要求?&rdo;督察問道。
&ldo;沒有。無論是已婚還是未婚,都要受到遺囑條款的限制。也就是說,即使是家族裡的已婚成員,也必須在格林豪宅內一直居住至少二十五年,否則就沒有資格繼承遺產。當然,夫妻二人也可以一同住在裡面。如果有了下一代,五十二街上的兩處小公寓可供選擇。不過有一個人例外‐‐艾達不受此限制,如果她結婚,那麼她無論住到哪兒都一樣可以繼承遺產。因為她畢竟是圖亞斯領養的,並不會延續格林家族的血脈。&rdo;
&ldo;假如沒有遵守遺囑中的居住條款,又會怎麼樣呢?&rdo;督察接著問道。
&ldo;那就永遠地被剝奪繼承權。&rdo;
&ldo;真是一隻頑固的老鳥,&rdo;萬斯低聲咕噥著,&ldo;不過我現在最關心的是,這份遺囑中所採取的分配遺產的方式。上面是如何規定的呢?&rdo;
&ldo;遺囑中沒有講到。有幾筆小量數額的遺贈,剩下的遺產全部歸他的妻子所有。她在去世時可以隨意支配;死後就按照她的意願分配給孩子和孫子‐‐如果有的話。不管她採取何種分配方式,只有格林家族的成員才有權獲得遺產。&rdo;
&ldo;那麼現在這代家族成員的生活是靠什麼來維持的呢?難道只靠格林夫人的仁慈嗎?&rdo;
&ldo;差不多是這樣。遺囑上已經明確規定:遺囑執行人可從格林夫人那裡分出足夠的錢以滿足這五個孩子的日常所需。&rdo;馬克漢一邊收起檔案一邊說,&ldo;遺囑上的主要內容就是這些了。&rdo;
&ldo;你在前面提到的那幾筆小數額的遺贈,又是給誰的呢?&rdo;萬斯繼續問道。
&ldo;管家史普特會得到一筆遺贈。這也就意味著不管他什麼時候退休,都不用為以後的日子發愁了;曼韓太太也有一份‐‐只要在豪宅裡住滿二十五年,就能夠得到那筆錢,舒舒服服地過日子。&rdo;
&ldo;不過同時還有一項有趣的規定‐‐如果她願意繼續留下來當廚子,除了那筆遺贈之外,還會得到另一份豐厚的薪金。&rdo;
&ldo;沒錯,上面就是這樣規定的。&rdo;
&ldo;現在,我對那位曼韓太太在豪宅中的地位充滿了好奇。我預感到過不了多久,我就會與這位太太有一次坦誠的會談。除此之外,還有別的什麼饋贈嗎?&rdo;
&ldo;嗯‐‐還有一家醫院。老圖亞斯曾感染過斑疹傷寒,就是在這家醫院治癒的;布拉格大學的一位犯罪學教授也有一份。呃,這裡還有一條奇怪的饋贈:二十五年之後,圖亞斯的圖書室將送給紐約警察局。&rdo;
萬斯顯然對這條規定感到興趣盎然,但也倍感困惑。他坐直了身子。
&ldo;非常有意思!&rdo;
希茲則困惑地轉向督察。
&ldo;你知道這回事嗎,長官?&rdo;
&ldo;好像有人提到過。不過二十五年之後才能看到的書,顯然不會使警員們太興奮。&rdo;
萬斯漫不經心地抽著煙,一副懶洋洋的樣子;但實際上透過他那獨特的拿煙方式,我知道此刻他的大腦正被某種奇特的思維方式佔據著。
&ldo;我覺得,&rdo;馬克漢繼續說道,&ldo;格林夫人的遺囑內容雖然與眼前的狀況聯絡得更緊密些,但似乎並沒有什麼疑點問題。在她的遺囑中,已經公正地分配了遺產:五個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