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兩人又來到了不遠處的交道口街道辦。在王主任的幫助下,陳安順利地辦理了新的“糧本”。
在城市,居民是憑藉“糧本”在固定的糧站購買糧食的。
糧站會在糧本上登記,未用完的份額留存下月或換取糧票。
有些地方月初憑藉“糧本”在糧站領取定量糧票,
到中下旬時,同時拿糧本和糧票到糧站購糧,糧本登記、糧票收回。
每個人每月供應的糧食是有明確數額的,定量標準主要按年齡和工作性質確定。
而且,糧食定量也不都是供應細糧。
現在全國大部分地區的定量粗細比例為細糧30%左右,粗糧70%;
特殊的需要保供應的單位,細糧比例可以到達40%—50%。
當然,未來隨著糧食產量的提升,細糧比例都可以達到50%、70%、直至100%,糧食供應也會全面放開。
據說,災年最困難的時期,糧食匱乏,有些地區細糧比例只有10%。
細糧一般有大米、麵粉、標準粉、富強粉......
粗糧一般有小米、玉米麵、高粱面、燕麥面、蕎麥麵、紅薯幹......
定量和比例在“糧本”上都會寫清楚。
糧票也分細糧票和粗糧票,發放時也會按比例進行發放。
如果購糧超過了定量,哪怕是有糧票,糧站也不會多賣,一般也只能按照糧本上的定量來購買。
特殊重體力工人,如井下、高溫等工種,每月定量最高為50—60斤\/月;
重體力工人,每月定量為41—48斤\/月;
輕體力工人,每月定量為29—38斤\/月;
機關團體工作人員、企業職員、店員和腦力勞動者,每月定量為28.6—32斤\/月;
大中學生,每月定量為32—36斤\/月;
成人居民,每月定量為27—29斤\/月;
兒童
不滿1歲的嬰兒,每月定量為5.5斤,
1週歲,開始每月定量8.5斤,以後每長1歲加2斤,
10週歲以上的兒童,每月定量為24斤—26斤\/月。
具體到工作崗位不同,定量也不同,
比如:
軋鋼工,48斤\/月左右,
鍛工,45斤\/月左右,
鉗工,41—45斤\/月,
爐前工,55斤\/月,
火工、搭架工,45—55斤\/月,
裝卸工,42—44斤\/月,
倉管、手工、電工、車工等輕體力,34—38斤\/月,
公安幹警,35斤\/月,
冷作裝配工、銅工等,35—44斤\/月,
自動電焊工、風割工(半自動),35—40斤\/月,
內燃機管理工、曬圖工等,29—34斤\/月,
脫產幹部(包括工程技術人員、職員和機關、團體的幹部)為29—31斤\/月,
長期以一部分時間參加勞動生產的幹部或體力消耗大的現場幹部等為29—32斤\/月。
定量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各省各市的定量標準也都不盡相同,糧食部門會根據糧食產量和庫存情況進行調整,遇到特殊年份,定量會根據實際情況下調,一般下調1—4斤。
......
辦完所有事情後,王主任熱情地將陳安送到了街道辦門口。
陳安感激地說著:“王主任,今天謝謝您了!您不要送了,我先去廠裡參加會議了”
王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