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在我運動完回到寢室的時候,陳博正在陽臺上抽菸。
我隨意找了個理由,然後緩緩地走向陽臺,向他搭話道:“學生會的權力很大嗎?”
陳博轉頭看了我一眼後,回道:“還好吧,反正惹到她們挺麻煩的。就像我現在抽菸一樣,如果被學生會逮到了就有可能會背上處分。”
聽到這話,我不禁感到詫異:“這麼點小事,不至於背個處分吧?”
陳博無奈地聳聳肩:“反正校規是這麼寫的。”
眾所周知,規定不一定會執行。
就像《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第四十二條,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真的嚴格執行的話,大家在外面只要被罵就報警,怕是警力都不夠用。
於是我問道:“職高裡抽菸的人應該不在少數吧?難道他們一個個的都會被處分?”
畢竟,在我看來,逮一個煙癮大的學生,那太容易了。
“那倒也不是,很多人之所以沒被處分,是因為學生會根本沒去抓他們。所以,這些人或多或少都有些把柄在學生會手上。”
這樣嗎?我大概知道劉婷是怎麼管理著學校了。把一些不會過多影響到他人的錯誤放下來,從而利用這批人去制衡另一批行徑十分惡劣的人。
“這樣的把柄多嗎?”
陳博苦笑著說道:“你自己去翻翻校規就清楚啦。像是取外賣、忘記佩戴校牌、使用違規電器、用完餐後餐盤沒有放回指定位置等等,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錯誤,其實都能成為學生會拿捏學生們的把柄。”
其實我有些想不通,這些小錯誤的處罰並不嚴重,有什麼可害怕的?
前兩年還有個不知道是真是假的訊息,小學副班長五年受賄兩萬元。這麼小的權力,也可以做到這樣的事情嗎?
不過這樣說來,那學生會可以捏住的把柄確是夠多的。雖說我並不覺得這些行為有多嚴重的過錯,但它們畢竟違反了校規校紀,是實實在在的錯誤。
有些東西就是個偽命題。比如,一次不做作業,會害怕,因為不知道會受到什麼懲罰。但受到懲罰以後,下次就不會再這麼害怕了,從而更容易不做作業。
這就是一種破窗效應。對於職高來說,比起一些不痛不癢的懲罰,賣個人情似乎是更合適。
這樣其實不好,但這個世界上本來就沒有絕對的對錯。如果她的做法能讓學校裡少幾起霸凌之類的事件,那我便姑且認為她是對的。
我笑著調侃道:“難怪你們開會連個手機都不敢玩,原來劉婷這樣恐怖啊。”
“也還好吧。劉婷這個人雖然算不上友善,但也還稱不上恐怖。”
陳博說完,笑著抖了抖菸灰。
“看來你還挺欣賞她的。”
“學校大部分人都挺欣賞她的,畢竟誰也不希望學校裡烏煙瘴氣的。你也知道,職高裡的問題少年,多得懷疑人生。”
好像確實是這樣,就運動會來看,劉婷在學校裡的人氣高得離譜。但職高裡問題少年很多這點,目前而言,我還沒有發現。
看著他抽完一根正準備抽第二根,我開玩笑道:“你既然這麼欣賞她,那你還抽菸,不怕劉婷來抓你嗎?”
這話一出口,陳博像是被煙嗆到了一樣,開始猛烈咳嗽。看到這一幕,我連忙走上前去,輕輕地拍打著他的後背,關切地問道:“沒事吧。”
好不容易緩過氣來的陳博擺了擺手,說道:“沒啥大問題,別擔心。說說你吧,林芮的事情怎樣了?”
說實話,林芮的事情讓我很不好意思。本來欠的東西就已經不好還清了,結果現在反而欠的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