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頭”看向那兩個“殺”字的眼神,冷漠中還透著些許厭惡。
半晌,他呢喃道:“在監獄裡,有紋身的,往往是捱揍最狠的。本來被捶一拳就可以解決的事,就因為你有個紋身,往往便要再多捱上幾腳才夠!”
接著,他又學著某人的語氣,俾睨道:“呦,小夥子有紋身啊?‘社會人’唄?”
也是那一天,我忽然明白了,在“社會人”的眼中,往往最瞧不起“社會人”。
雖然有著這些想法的,可能只是“社會人”的底層。可畢竟“底層”,才是構成那個“社會”的基礎。
心念起處,我無地自容。
窘迫間,連忙解釋道:“我這個可跟你的不一樣。我這個是“藝術”,圖案是我女朋友的親筆簽名!”
大家相視一笑,“紋身”話題告一段落。
酒過三巡,菜過五味。
李揚引出了一個新的話題,“當時王群大哥給我打電話,問我認不認識大帝。我說‘認識啊,而且我和他最好的兄弟,跡天涯的關係也不錯,怎麼了?’大哥說,‘王x和大帝有點誤會,後者應該是報警了。你也知道,拼命,王x從沒得怕過。但一聽到‘警察’兩個字,骨頭就軟了。你都不知道當時他讓警察追的那個狼狽,鞋都跑丟了!你要是認識的話,把他們請出來吃頓飯,這事就算過去了吧!’”
不知道如果王群也在現場的話,李揚是否還是會這麼說。
可就算王群沒在現場,桌上為“王頭”撐腰的那些“黎明幫”的小弟們,也一定會把桌面上發生過的對白,一句不落的傳到王群的耳中。
如此說來,坊間流傳的,“黎明幫”與“大建幫”速來有間隙的說法,應該是真的。
因為李揚這段話的用意,明顯不是“中間人”該有的立場。
最令我意外的是,被人當眾揭穿“慫了”的事實後,我印象中向來不可一世的“黎明幫”諸位,竟無一人出言反駁。
對於當時的我來說,這些在場的,可都是“傳說中”的人物啊!為何會對李揚的“明嘲暗諷”,無動於衷呢?
他的話音剛落,“王頭”便新開啟一瓶“扁二”,斟滿了面前的酒杯,提起來,左右看了看,嘆息一聲,緩緩開口道:“混了這麼多年後,我總算是有點明白了。在我們這個只能‘玩命’的圈子裡,最不值錢的,就是‘命’!”說罷,他站起身子,越過了我,彎腰與另一側的大帝碰了一下杯。繼續道:“兄弟我一開始並不知道你爸是警察,所以,今天我認栽了!”
話畢,一飲而盡。
大帝的酒量,一杯啤酒就倒。所以每有飯局,他的杯中,只會裝著“飲料”。
差酒可以,但絕不差人“飲料”的大帝,卻在“王頭”一口悶掉那一整杯“二鍋頭”後,連“飲料”都沒喝一口。
顏面徹底掃地的“王頭”,卻也並不介意。他晃了晃身子,環視眾人,微微一笑。又意味深長地拍了拍我的肩膀——或許他也沒有什麼深長的意味,只是不勝酒力,想要藉著我的肩膀,重新站穩腳跟而已——再度開口道:“今天就這樣吧,我先走了。你們回去後,替我跟大哥說一聲,今天的事謝謝他。但我王x已經死了,下輩子再還他吧!”
說罷,便頭也不回地,走出了包房的門。
他離開時的腳步很穩,應該一點也沒有醉。
雖然那場本意是“和解”的宴會,最後是以“不歡”的方式散場,但還是很好地達成了“和解”的目的。
因為至此以後,“黎明幫”的勢力,永遠地退出了“一中”的舞臺。
那天的大帝,也不是故意不給“王頭”的面子。
實在是“王頭”話中的內容,令他有些懵逼。
不止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