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的80。
b、在校學生實習期間不受《勞動法》保護
一般來說(除了有特定法律意義的實習之外)在校學生在學校安排下或者利用課餘時間到單位進行實習,因在此時全日制學生還是學生身份而不受勞動法調整和保護,他與用人單位建立的也不是勞動關係。出於學生不是勞動法調整的物件,學生和實習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不能作為為勞動爭議處理。如果出現工傷等問題,可透過民事糾紛的渠道解決。
同樣的道理,大學生畢業前與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簽訂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在法律上也是視為民事合同,如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違約,需按協議承擔違反民事合同的違約責任,而不承擔違反勞動合同的有關義務。而且勞動基準法中劃定的最低公子等也不適用於學生。
提醒:
由於實習生和用人單位之間不產生勞動關係,所以勞動法中規定的辦理社保、最低工資標準等規定,不適用於實習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