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名字叫林喬。
沒錯,我的原名並不是什麼楊自守,那不過是我為了達成目的在路途上取的化名而已。
十七年前,我還只是一位平平無奇的作家,寫出的小說平淡無味沒有新意,以至於八年的作齡作品依舊無人問津。
“你也老大不小了,是不是該找一份正經工作了?”父親生氣的臉扭曲成了麻花,他對我破口大罵也已經不是一次兩次,而是家常便飯了。
“你整天抱著這書這筆有什麼用?這麼久以來賺過一分錢嗎?隔壁家老王的孩子,早就已經月入八千了!可你呢?分文沒有還要倒貼……”
是啊,別人家的孩子,總是比我優秀,父親總是拿他們與我作對比,我早已見怪不怪。.
別人家的孩子,多麼絢麗的煙花?我這種下水道的蛆蟲,哪裡比得上他們?
既然你那麼喜歡別人的孩子,怎麼不去當別人家的父親?
真是見鬼。
十八歲那年,我離家出走了。
甚至連封信也沒留。
父親沒有試圖找過我,十年了,杳無音訊。
不過這樣也好,我根本不想面對他,我根本不想與他有任何關聯,他的一舉一動讓我噁心。
我在丹京城租了間十二平米的小屋,為了能夠付清房租,我在樓下餐廳裡找了一個服務生的工作,白天干活,晚上繼續我的寫作。
為了讓我的作品看上去更加生龍活虎,我開始借鑑大作家的文筆,不斷地閱讀他們的作品,不止地提升自己,白天閒暇下來的功夫,我都會用來讀書。
餐廳來來往往的客人我數不清楚,更不認識,就算是經常光顧的回頭客我甚至也認不出來,我沒必要記住他們的臉,他們就算住在這裡也八杆子打不著我。
我只要幹好我分內的事,拿錢走人。
我一直這麼想,直到她的出現。
她的長髮很漂亮,就那樣慵懶地搭在她的肩上,順著一件黑色的禮服躺到她的後背。
她一直在跟自己的夥伴抱怨著什麼,不過我不想聽,她太過於吵鬧,影響到了我的閱讀興致,讓我十分厭煩,但我必須招待她,這是我的工作。
“你這本,不是那個凜海作家神貓的作品嗎?”
她突然說的話著實驚訝到我了,志同道合的朋友不多了。
“你讀過這本書?”我略有好奇地問,將胳膊夾著的小說遞給了她。
“沒錯,就是這本!”她高興得像個孩子,“我很喜歡這一本!”
“這確實是本好書。”女孩的眼光與我一致,這讓我很開心,我已經不知道多久沒有跟別人聊過書了。
我被店長狠狠吐槽了一番,他讓我趕快工作,聘任我可不是光讓我來跟顧客閒聊的。
我不得不終止這一段聊天,去給別的客人上菜。後來我嘗試再與那個女孩搭話, 可她一直在與同行的夥伴交流,我找不到機會與她交談。
她們吃完飯就走了,除了與我道別,我再也沒說上一句話。
本以為這不過是我這窮苦人生的一段插曲罷了,結果第二天我又看見了她,但是這回她是自己來的,頭髮也少了半截,是剪掉了麼?
見到我她便滔滔不絕地跟我抱怨起來,為什麼工作要剪頭髮啊,明明留了好久才留這麼長的!
原來如此,她昨天就是在跟夥伴抱怨這個吧?
透過與她的交談,我得知了她的名字,蘭夢雨,在丹京總署工作。平時沒什麼愛乾的事情,人生最大的愛好就是小說了。
“你知道嗎?假如我也能修仙,我要一掌拍死所有的壞人!”
“修仙?那是虛幻的吧。”
蘭夢雨似乎很喜歡玄幻的小說,尤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