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是容不得我說不定親了。我只能如實告訴老媽,林峰拿不出來當下這個標準的彩禮。林峰說他借了一圈,一分錢也沒有借到,最後按照八萬元的預算,給我家元,給另外七家800元彩禮,800元禮品,這才剛剛夠數,這是還沒算給我家的禮品。我爸媽就說我家的禮品就免了,只給彩禮就好了!
我也說三金也免了,我弟當時很不樂意,說道:“現在人家都是五金了,你居然還一金都不要,幹嘛那麼委屈自己?”
我說:“等林峰以後有錢了再給我補上就行。”
我弟不滿道:“那能一樣麼?這是看男方的誠意的,再說了,難道結婚後,丈夫就不要給妻子買首飾麼?”
殊不知,往後的每一年,林峰都沒補給我三金,那個金手鐲簡直是成了我的執念。就像那句話說的,有的人一結婚就擁有了房子、車子、黃金首飾,而我卻要終極一生,拼盡全力卻還得不到。
:()35歲,不知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