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經過深思熟慮之後,決定建立一支特殊的力量——錦衣衛。
時間來到洪武十五年(1382 年)四月,這注定是一個不平凡的月份。在這個月裡,明太祖毅然決然地廢除了原有的儀鸞司,並在此基礎之上改設了錦衣衛。從此,錦衣衛成為了明朝宮廷中的一股重要勢力。
錦衣衛不僅負責掌管侍衛職權,保障皇宮內的安全,更擁有巡察緝捕以及審理詔獄的重大權力。他們猶如皇帝手中的一把利劍,可以隨時出鞘,刺向那些膽敢違法亂紀之人。而錦衣衛屬下的鎮撫司,則專門承辦由皇帝親自下達命令查辦的各類案件。
然而,由於錦衣衛的權力過大,且其辦案手段頗為殘酷,引起了朝野上下的廣泛關注和擔憂。終於,在洪武二十年(1387 年),明太祖意識到了事態的嚴重性,他果斷地下令焚燬錦衣衛所用的各種刑具,並將其所關押的囚犯轉交至刑部進行審理。與此同時,明太祖還下令將內外獄中所有的案件統統歸由三法司來審理,徹底廢除了令人聞風喪膽的錦衣獄。
洪武八年(公元 1375 年)的陽春三月,春回大地,萬物復甦。就在這個充滿生機的季節裡,明太祖朱元璋下達了一道重要的詔令——印製“大明寶鈔”並在民間廣泛推行使用。
回溯到洪武初年的時候,當時市面上流通的貨幣大多是透過鼓鑄工藝製造出來的銅錢,被稱為“洪武通寶”。這種銅錢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人們日常交易和經濟活動的需求。
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明朝初期面臨著一個嚴峻的問題——極度匱乏銅料資源。由於銅料供應不足,導致銅質貨幣無法充分滿足日益增長的市場需求。面對這一困境,明太祖經過深思熟慮後,決定借鑑元朝時期所實行的紙幣制度。
於是乎,“大明寶鈔”應運而生,並與銅錢一同在市場上並行流通。其中,紙幣佔據主導地位,而銅錢則起到輔助作用。值得一提的是,明朝的寶鈔一共分為六個等級,分別是: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四百文、五百文以及一貫。每個等級都有著明確的面額規定,方便民眾根據不同的交易規模選擇合適的寶鈔進行支付。
“大明寶鈔”的發行標誌著明朝貨幣體系的一次重大變革,它對於促進商品流通、穩定物價以及推動經濟發展都具有不可忽視的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