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真繼續說道:“每個人都有選擇的權利,畫畫,是她的愛好,我不應該為了一己私慾而將她豢養在籠子裡。”
崔秋華羞愧的低下頭。
兩人又聊了一會兒,不知過了多久,崔夢竹回來了。
“老公,來抱抱。”
宋真跑過去將她抱起,用臉蹭了蹭她的臉,柔聲道:“為何今天這麼晚才回來?”
“因為大理寺的人過去了。”
“?”
“我還在現場看到了狄胖胖。”
“胡說,人家現在年輕著呢,一點都不胖。”
“老公,為何狄胖胖身旁沒有李元芳?”
“可能,我就是他的元芳吧。”
“?”
“咳咳——”站在一旁的崔秋華,看著這兩個年輕人旁若無人的親熱,老人家看不下去了。
“阿耶......”崔夢竹趕緊從宋真懷裡掙脫出來,站在一旁羞澀的低下頭。
崔秋華笑了笑:“這是你們自己家,不是在崔府。”
他十分欣慰,自己女兒看起來跟宋真的感情挺好的,他已經很久沒有見到女兒發自內心的笑了。
可是......
最後,崔秋華實在不知道說什麼好,他從懷裡抽出一本手冊,鄭重的交到宋真手裡。
“這是什麼?”
“婚書。”
“?”宋真愣住。
“族裡人不知道,我自己拿來的。”
說完後,崔秋華抿抿嘴,低頭離開了宋府,坐上馬車遠去。
古代成親,講究的是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不是說你們兩個年輕人自己喜歡,私奔裸婚就可以的。
那如果兩人都在外地,父母不在身邊怎麼辦呢?
《唐律疏議》第188條規定:“諸卑幼在外,尊長後為定婚,而卑幼自娶妻,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從尊長。違者,杖一百。”
宋真和崔夢竹就屬於這種情況,崔秋華不知道他們是否已經私自舉行了婚禮。
但是作為一個父親,他將婚書補發給宋真,這是對宋真這個女婿的認可。
而這種認可,僅僅代表的是他個人,不是清河崔氏。
在大唐,婚書、私約和聘財都屬於訂婚的範疇,只要其中一個已經完成,男女雙方就算是有了合法的婚姻前提。
崔秋華是這樣想的,既然女兒喜歡他,看得出來,宋真也很喜歡她,那作為父親,應該要尊重女兒的決定。
至於家族怎麼想,那是他們的事。
他唯一的心願,就是希望女兒能嫁得好。
宋真如今的成就,已經遠遠超過了五姓七望90%的同齡人,唯一的缺點就是,他只是一個寒門子弟。
崔秋華在前段時間,偷偷一個人去看了《梁祝》。
回來後,他把自己關在房間裡一天一夜。
最後,終於做出了這個艱難的決定。
他知道,家族肯定是反對這門親事的,所以他一個人偷偷的來。
就為了遞上一紙婚書,讓女兒和宋真的結合,有了一個合法的前提。
哪怕在未來,清河崔氏再如何無理取鬧,也無法棒打鴛鴦。
宋真無言的望著手中的《答婚書》,裡面每一個字,都是崔秋華這個老父親一筆一劃撰寫的。
第二頁:“崔夢竹自第七女,年過初笄近弱冠,未闞禮則。聞賢第,宋府大郎宋真,未有伉儷,願存姻好,願託高援。謹回媒人崔秋芳,敢不敬從。崔秋華自。”
這份婚書的份量很重,把一位老父親濃濃的愛,全都塞了進去。
清河崔氏還不知道崔秋華已經偷偷的找過宋真,崔玉在謀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