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落在外的稅錢仍有八千多貫,黃刺史厚著臉皮寫信向李治求情。
他告明事實,委婉的解釋不是自己的問題,而是內部出現了叛徒,聯合什麼江湖門派,搞出這個驚天盜案。
李治看了之後沉默不語,他也想原諒老黃,只是錢實在是太多了,總不能讓朝廷自食苦果吧?
這是不對滴。
小黃同志,你的思想很有問題。
既然是在你管轄區域下出了事,身為長官,責無旁貸。
你不能一句輕飄飄的“跟我沒關係”,就可以擺脫責任的。
稅錢報的數目是多少,就應該完整填入國庫。
李治想了想,下筆寫道:“先補缺稅漏,方可圖後事。”
信中的意思很明確了,我不管你們用什麼辦法,反正一定要湊出這個錢填補國庫,否則的話,你這個刺史就別當了。
還可能會有殺身之禍。
黃刺史收到信後,罵罵咧咧的來到牢獄,又將胡長史痛扁了一頓,以此來發洩心中的無名火。
煩死了!
這已經是老胡被人身攻雞第三十八次。
哪怕被人劫獄,僥倖逃脫生天,大概是回不去重光樓,可以直接加入無根門了。
最終,黃刺史威逼利誘洪州的富商,讓他們一群人湊夠八千六百二十五貫,這才完成任務。
狄仁傑在洪州府衙中揪出了三十多個內鬼,他們大都是普通的胥吏,沒有實權。
但有時候,就是這樣的人才方便做事,因為他們是走在第一線的。
有幾個領導跟他們一樣啊?
李治在信中做出指示:“反盜稅者,斬立決,無需稟。”
唐律對偷盜行為的懲罰十分嚴厲。
《唐律疏議》第282條規定:“諸竊盜,不得財笞五十;一尺杖六十,一匹加一等;五匹徒一年,五匹加一等,五十匹加役流。”
量刑以絹布數量為標準,那麼一尺布,一匹布分別是多少錢呢?
《新唐書·食貨志》記載:“絹匹為錢三千二百,其後一匹為錢一千六百。”
從中可以得知,初唐時期,絹布還是很值錢的,一匹為3200錢,那麼一尺便是32錢。
物價可能有些難以理解,大家可以換算一下,一貫錢約等於後世6000塊。
而胡長史的涉案金額極其巨大,遠超於唐律規定的五十匹絹布範圍。
他的身份十分特殊,身為官府之人,卻勾結外黨監守自盜。
所以,李治決不輕饒他!判處胡長史“五馬分屍”的極刑。
何為五馬分屍?就是在五匹馬身上拴著繩索,然後綁在頭、雙手和雙腳上。
然後讓馬往外奔跑,靠強大的拉扯力,活生生將他的四肢和頭顱分離。
當然,僅憑五匹馬是無法將人撕裂的,通常都會準備多匹馬。
五馬分屍絕對要比斬首的刑罰等級更高。
其死法也要比斬首更加痛苦。
不僅要忍受拉扯的撕裂劇痛,還有生無可戀的絕望。
通常這個受刑過程是十分漫長的,相比斬首的咔嚓一刀而言。
沒人能夠想象,一個人被五馬分屍的心理狀態是否穩定。
所以古代也有“死後分屍”的做法,代表人物便是商鞅。
這次胡長史是被處以“活著分屍”,可想而知李治的憤怒。
在大唐,也有另一位被活著車裂的人,那就是唐末名將李存孝。
李治這麼做,不代表他是一個殘忍的暴君,而是一種嚴正律法,威震超綱的舉措。
他如今迫切需要手段來震懾朝中的肖臣,以此來鞏固帝威,這不機會就來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