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長根和尚被呂司年反殺了,兇手呂司年將其拋屍於荒井之中。
......
狄仁傑長舒一口氣,這件案子比較奇特,原因就在於,其中牽扯到兩個犯罪嫌疑人。
首先是長根和尚,他在之前,犯下了種種惡名,身為佛門子弟,卻犯了色戒,強搶民女,罪大惡極。
其次是呂司年,他在此前,利用偽裝成女子,侵犯了五十多名良家婦女。
沒有錯,他專門找人婦,從不找少女,十分有原則。
呂司年已經對自己過去犯的錯,供認不諱了。
因為從殺人的那一刻開始,他就被判了死刑。
唐朝的律法十分嚴明,凡是鬥殺,只要致人生死,那必定是以命抵命。
所以,呂司年便對過去做的惡事,一一如實交代出來。
反正都要死了,也不差這些罪名。
至於莫老二,他最終被無罪釋放,幸好宋真有預見,將案宗收了起來,沒有選擇直接交到刑部那裡。
不然的話,後果不堪設想。
刑部一旦看到這份案宗,絕對會同意的,因為盧溫茂的推理不存在邏輯錯誤,反而十分合理。
可惜事實的真相併不是如此。
案宗正式提交到刑部,經過刑部尚書的批覆後,交到李治的手中。
李治原本還對那個男扮女裝能以假亂真的呂司年很感興趣,但是看到武媚孃的眼神後,他馬上打斷了這種滑稽想法。
最終判決下來了,呂司年一共犯了多條罪狀。
首先是侵犯良家婦女數十人,按照《唐律疏議》第四百一十條:“和姦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兩年;強者,各加一等。”
呂司年最少被判決兩年半,但是由於行為惡劣,會根據惡行酌情審判。
其次是,將長根和尚的乾根咬斷,按照《唐律疏議》第三百零五條:“毀敗陰陽,謂孕嗣廢絕者:各流三千里。”
在古代,傳宗接代乃是人生大事,你將人家傳宗接代的寶貝給毀了,那無疑等於是毀人香火,情節十分嚴重。
最後是用殺豬刀殺害了長根和尚,按照《唐律疏議》第三百零六條:“諸鬥毆殺人者,絞。以刃及故殺人者,斬。”
“本雖是鬥,乃用兵刃殺人者,與故殺同,亦得斬罪。”
簡而言之,你們鬥毆可以,如果你有兇器,別人赤手空拳,並將對方殺害。
不管你是出於防衛還是什麼目的,最終的結果只有一個,那就是斬。
最終,兩罪並罰,取其最重。
呂司年被判決,秋後問斬!
......
結案後,宋真將參與本案的大理寺官吏召集在一起開會。
探討破案過程中的不足之處,有犯錯的,例如盧溫茂,宋真直接讓他回去寫檢討。
有功的,例如狄仁傑和歐陽玉,宋真如實稟告陛下,然後他再另行封賞。
自從宋真回到大理寺之後,不知道有多少官吏羨慕得很呢。
神威元年,八月十日。
唐軍十七衛的特製戰袍,正式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