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行,公使於所在身死,依令應送還本鄉,違而不送者,杖一百。”
士兵犧牲後,唐朝對亡故者的首選處置方式是“送還本鄉”,也就是讓死者落葉歸根。
同時,對於士兵亡故也有一定的收葬規格和禮儀。
《大唐衛公李靖兵法》記載:“有死於行陣,同火收其屍......諸兵士死亡祭埋之禮,祭不必備以牲牢,埋不必備以棺槨,務令權益,輕重摺衷。如賊境死者,單酌祭哷,墓深四尺,主將使人臨哭。內地非賊庭死者,準前祭哭,遞送本貫。”
如果戰場局勢不理想,實在無法收葬的,通常會在戰後以合葬的形式。
例如貞觀十九年(645年)唐太宗親征高句麗,“行次柳城,召集戰亡人骸骨,設太牢以祭之,太宗慟哭盡哀,軍人無不灑泣。”
真的是聞著傷心,見者落淚。
有犧牲士兵父母曰:“吾兒之死,天子哭之,死無所恨。”
而普通士兵和將領犧牲,後續的優待政策也有不同。
如果是將領犧牲,在貞觀十九年,唐太宗就下詔:“以徵遼從行及遼東、平壤二道軍人戰死者,各加四級,聽一子承襲。”
也就是說,在你軍職基礎上加四級,比如說從五品下武散官,死後可以被封為正五品上武散官,然後兒子可以繼承官爵福利。
而普通士兵犧牲後,一是朝廷免費承擔喪葬費,厚葬烈士。
二是“從軍之家,州縣為之營農。”
如果家中有烈士,州縣應該派人幫助他們一家人耕種。
三是“即身死王事者,其子孫雖未成丁,身分地勿追。”。
古代最大的財富便是土地,有了地,就有了耕種,有耕種才能保持溫飽。
犧牲士兵生前被分配的土地,朝廷一般都不會收回的,留給他們後人使用。
而這些,唯獨缺少了應有的錢財獎勵。
所以李積提出來的這個“上陣騎射者,獎三百貫”,是有多麼誘人?
很快,便有十名先鋒勇士被挑選出來。
他們坐在馬上,深吸一口氣。
李畋命人將戰士們的弓箭點燃,他們只有一箭的機會。
城牆上的高句麗守軍見狀,突然感覺到不對勁。
他們想到了一個最壞的可能性。
“快!阻止他們!”
一塊塊壘石,不要命似的從天而降。
有兩名勇士還沒到達指定地點,便被巨石砸成肉泥,慘不忍睹。
李積眨眨眼,他大喝一聲:“下一個!上!”
替補勇士上馬,李畋安排人將弓箭點燃!
距離真的有點遠,從出發點到目標點,起碼有二百丈。
有越來越多計程車兵慘死在石頭陣下,短短一刻鐘,便犧牲了六十三人。
當然,這種規模的犧牲量,相比殘酷的攻城戰來說,已經算是很好了。
薛仁貴跨上馬,他抓緊韁繩,目光如注的大喝一聲。
“讓我去!”
“點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