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傷痕?”
方唐中點點頭:“是的,女方正是以此為證據,來作證竇瀲的暴力行為。”
“可是,我雖然不懂驗屍,但是我一眼就能看出來,那根本就不是人為打的,而是被杖打!”
“試問,你跟妻子同房的時候,會拿上一手粗的木杖嗎?”
狄仁傑臉色一沉:“你的意思是,周紅是被她家人杖打,藉此來陷害竇瀲。甚至,所謂的自縊也是偽裝的假象。”
“沒錯,因為傷痕十分新鮮,而距離報案所述的案發日子,早就過去了一個七曜日。”
那麼問題來了,為何負責驗屍的和尚,會信口開河呢?
他與周家人,到底有什麼不為人知的關係?
甚至,狄仁傑都開始懷疑薛正清了,他身為在場負責協助辦案的大理寺官員,為何會對此視而不見?
假如屬實,這些細節,只要是明眼人都能看出來。
“然後呢?”
“然後,竇瀲就以逼死周紅為主罪,奸罪成立,二罪並罰,最終被處以絞刑。”
“就這樣草草結案了?”
方唐中的眼神中失去了光芒:“那不然呢?畢竟死者為大。”
“問題是,當時大理寺和長安府衙的官員,到底有沒有去認真調查過周紅的死因。”
“查過了,一月後得出結論,判定竇瀲是導致周紅自縊的間接兇手,是為鬥殺。”
這不扯淡嗎?就這件案子來看,唐律還有間接兇手的說法?
但是,事情已經發生,周紅身死,竇瀲已被執刑,一雙苦命鴛鴦與世長辭,如今說什麼都沒有用了。
狄仁傑沉下心來,他思索了一番後,開口問道。
“咱們先不提案子,分析分析周家人的動機,他們這麼做,到底是為了什麼?”
方唐中與狄仁傑,一起陷入了沉思。
想以成親之名,分割竇家財產?
不不不,這不現實。
在大唐,女方是不能透過離婚來分割男方家產的。
一旦和離,女方只能帶著自己的嫁妝離開。
所以,在當時,無論是民間還是士族,通常都是厚嫁女兒。
因為,一旦女方家人的嫁妝給得少了,就會被夫家看不起,根本沒有任何地位可言。
這是為了女兒的將來著想,不想讓寶貝女兒嫁人後受苦。
同時,預防兩夫妻感情不和,離婚後女兒能有生活下去的資本。
因為唐律規定:妻家所得之財,不在分限。
丈夫是沒有任何理由和權力去覬覦妻子的嫁妝,離婚後必須盡數返還。
那麼,女方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分配男方家產呢?
前提條件就是,丈夫身亡,女子守寡,並有子嗣。
所謂“兄弟亡者,子承父分。(繼絕亦同。)”
如果沒有子嗣,那就不存在分男方家產的資格。
除非一種情況,“兄弟俱亡,則諸子均分。”
男方的兄弟全家死光,你身為亡妻,即使你沒有留下血脈,依舊可以獲得一份子嗣的財產,注意,僅此一份,不是全部。
想吃絕戶?呵,別異想天開了。
即使生下子嗣,那份資產也不是屬於你女方的,而是你們共同的孩子,女方只擁有“管業權”。
一旦女方改嫁,那麼你便喪失了“管業權”,前夫家與你再無瓜葛。
......
“那麼,周家這麼做,到底是想要達成何種目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