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指。
卻在下一刻感受到了手指被戴上了什麼東西,抬起手一看,這正是一枚戒指。
何穎在這時微笑著伸出了左手:“我當時都看見了,快給我吧。”
音樂,燈光,煙花,在這一刻完美結合,一切都恰到好處。真是可惡,又讓這個女人搶先一步。
我終於從口袋裡拿出了那枚戒指給何穎戴上。
何穎抬起手,迎著光,滿臉笑意的看著這枚戒指。我也看著手指上的戒指,一切都是如此的夢幻。
我們在下一刻接吻,閉上眼感受著這一刻的幸福,隱隱約約的聽到一旁的李亦可的起鬨聲
這場煙花秀也迎來了落幕,打算離開的我才發現餘笑不見了身影。
我詢問李亦可:“小可,餘笑人呢?”
李亦可聳了聳肩:“煙花還沒放完就突然說有事走了看起來好像還不太高興,問他怎麼了也不理我。”
我有些疑惑,但也不明緣由,或許他真的有什麼急事,這麼大一個人也丟不了。
回到何穎住的地方,在我們說笑著走下車後,隱約看到別墅的院門前站著一個人影。
我眯著眼,藉著燈光想把這個人看清,他在發現我們後也走了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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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他走到了燈光下,我這才看清,此人正是丁輝。
我知道來者不善,至少對我不會有多和善。我立馬變得警覺,何穎也發現了他,隨後我倆站定在了原地,靜靜的等待著丁輝的開場白。
李亦可發現我們不走了,看了看我們後也一起看著迎面走來的丁輝。
丁輝先是目光不善的在我身上打量了一番,隨後又看向何穎說道:“小穎,我在這等一天了,給你打電話為什麼不接?”
何穎皺眉說道:“我為什麼要接你電話?所有事我早就和你說的很清楚了。”
“我”
丁輝不願放棄,卻在下一刻被我打斷:“誒,小可,考考這個法學高材生啊,騷擾女性是怎麼處罰的?”
李亦可會意,下一刻一本正經的背誦道:“根據《民法典》1010條規定,違揹他人意願,以語言、文字、影象、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根據《刑法》237條”
丁輝不耐煩的打斷道:“你們他媽誰啊,在這煽風點火,唸經頌文的。”
我反手摟住何穎的肩膀:“不明顯嗎?”
丁輝怒髮衝冠,下一刻就衝上前揪住我的領口:“你他媽手往哪放呢!”
何穎在下一刻擋在我的面前,推開了丁輝的手臂。
李亦可則繼續用知識警告道:“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可丁輝此時已經憤怒到了極點,而我將何穎拉到了自己身後告訴她彆著急,沒什麼情緒的看著眼前的這個男人。
我自知打起來肯定不是對手,並且幸福者退讓原則我也懂。
但這事手上可以退讓,態度則是一點都退讓不了。
:()我的青梅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