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棘圜志》凡例
【其一·命名緣起】
"棘圜"一詞出自《易經》:"初九,履霜,堅冰至。六四,系小子,弗兼。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繫於苞桑。象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系小子,弗兼。以中直也。其亡其亡,繫於苞桑。未申命也。"
棘,荊棘也;圜,圓也。取意法醫斷案如履荊棘,迴圈往復,終得真相之意。
在古代,棘與斷案存在一定關聯,而“棘圜”作為一個整體與斷案並無直接明確的特定關聯,但可以從“棘”和“圜”各自與斷案的聯絡來進行推測。以下是具體介紹:
“棘”與斷案的關聯
- 聽訟之所的象徵:棘木外刺而裡直,在古代象徵著聽訟應公正不阿、明察秋毫,因此有聽訟在棘木之下的說法,意味著法官在斷案時要像棘木一樣,外表威嚴莊重,內心正直無私,依法公正裁決。
- 監獄的防護與警示:漢代監獄通常會在周圍栽植叢棘,其多刺的特點可以起到防止犯人越獄或與外界交通的作用,同時也對潛在的犯罪者起到了一種警示作用,暗示違法犯罪的後果是受到束縛和限制。
“圜”與斷案的關聯
- 象徵監獄及司法程式的封閉與嚴謹:在古代,“圜土”是指監獄,其環形的圍牆設計有一定寓意,如象徵圓規,表示司法者應有仁愛之心;或象徵星斗運轉的軌跡,寓意司法應如星斗執行般公正有序。這體現了司法程式的封閉性和嚴謹性,也暗示了斷案過程應遵循一定的規則和秩序。
- 體現對案件的全面審視:“圜”有環繞、迴圈之意,在斷案中可引申為對案件的全面審視和反覆斟酌。法官在斷案時不應片面地看待問題,而應從各個角度、各個環節對案件進行深入調查和分析,確保判決的準確性和公正性。 如果將“棘圜”視為一個整體,可能寓意著斷案過程如同在棘木環繞、圍牆封閉的空間中進行,需要法官在嚴格的環境下,秉持公正、嚴謹的態度,全面細緻地審理案件,以確保司法的公正和權威。
“棘圜”一詞與斷案的關聯主要體現在古代司法實踐中。在古代,棘圜指的是監獄或牢獄,與斷案(即審理案件)有直接的聯絡。以下是幾個與斷案相關的點:
? 司法官的角色:在古代,司法官負責斷案,他們需要在棘圜(監獄)中審理案件,確保公正。
? 法律術語:在法律術語中,斷案涉及到報案、仲裁、原告等概念,這些都是司法過程中的關鍵環節。
? 唐代司法官員:唐代司法官員在斷案時,需要熟習法律規範,掌握法律解釋的正確性,並根據“理”與“法”的基礎,維護司法場域上的和諧性。
? 法律程式:斷案過程中,司法官員需要在棘圜內進行審理,確保案件的公正處理,這涉及到法律程式的遵循和法律術語的正確使用。
? 司法公正:在斷案時,司法官員需要在棘圜內進行公正的審理,避免冤獄,確保法律的公正執行。
綜上所述,“棘圜”與斷案的關聯在於它是古代司法官員審理案件的場所,而斷案則是司法官員在這一場所內進行的法律活動。
【其二·創作緣起】
餘幼時痴迷《洗冤集覽》,及長習法醫,常思古人驗屍之法已具科學精義。後觀《神探狄仁傑》《法醫秦明》等影視,慨嘆古今驗屍技法之異同。遂生創作一部跨越古今的法醫探案小說之念。
擇明代為背景,實有三考:
- 其一,明代為我國法醫學發展重要時期,《洗冤集覽》廣為流傳
- 其二,明中葉正德、嘉靖年間,社會矛盾叢生,案件型別豐富
- 其三,該時期處於傳統與變革的轉折點,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