塊飼養,可能明年的這時候還會增加更多幼豬數量。”老隊長附和。
“當然可以。如果到了年尾時候我們為了過年氣氛也可以選擇殺一頭作為慶祝。”說到這裡,薛成遠忽地想起了一個問題:“老隊長,這批野豬要是全帶回去,屯裡每一戶都能分到大約一、二百斤左右肉量吧,這樣做沒有問題吧?”
“嗯,算起來這裡差不多二十多頭野豬,除開我們得先給護林隊送上一頭之外...”
“一頭野豬至少有兩百多斤,大的能長到五六百斤,照這麼算下來,應該有五千斤的肉。”“要是這事兒傳到了公社那裡,我們這樣算是佔國家的便宜嗎?”薛成遠得好好問問,畢竟現在的情況與將來會不同。
如果真的進入開放後的初期,那時你打不打獵,打得多少,基本上沒人會過問。但那個年代跟現在不同,當時打到的東西全歸個人所有;而如今,若是野雞野兔還好說,那些大野豬、鹿之類的,肯定要分給村子裡一部分。至於分多少,則因地方而異,有的地方實行均分制,有的則是打獵者可以拿大頭。顯然,採用均分的地方有不少村民私下都會把一些好東西悄悄留下來。
為什麼要將我自己辛苦打來的獵物分給別人?辛辛苦苦得來的,結果拿到手的數量一樣多。這種勞動和不勞動所得相同的做法,會極大降低人們的積極性。但如果多勞多得,誰都願意努力嘗試以吃到好的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