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夏,詔以皇長子秦序為太子,聖王管恆為太尉,滎陽劉祁為司徒,舊梁太尉漁陽耿靖為司空(注曰:此三公也)。
六月,詔復天下稅役半,遣光祿大夫侯談巡行江南州郡,發奸揚善,摧劾不法。七月,復令郡縣察舉賢良。是歲,青徐大旱,開廩賑災。
十七年春,白衣鮮卑寇遼西。先是,季梁之時,鮮卑猖獗,侵盜北鄙。直梁亡,復陷遼東、河套、代郡之地,頻犯邊鄙,殺害長吏,擄掠百姓,頗為禍患。鮮卑時分三部,東為白衣鮮卑,遊於白山黑水之間,種洛二十餘萬,控弦近四十萬(注曰:人落繁陰,最為昌盛);中為鐵甲鮮卑,遊於陰山東西,種洛七八萬,上馬十餘萬(注曰:種落雖乏,而兵甲甚精);西為黑衣鮮卑,種洛十餘萬,持刀幾三十萬。
時白衣鮮卑十餘萬大壓遼西,帝詔群臣議討鮮卑。太尉聖王進曰:“臣弟以為,末梁以降,索虜猖獗,荼毒百姓。今皇兄以神威席捲四海、囊括宇宙,關內盡已大定,宜帥師親征,一清戎狄,絕百年之患,無使為子孫累也。”司隸校尉郜芝言曰:“索虜雖猖獗,不過一部之寇。陛下萬金之身,天下之所賴,不宜躬臨征伐,應另擇大將,授以兵甲,劍指東北,囚虜自滅。”聖王固執,郜芝固諫,帝遂稍寢其議。出,郜芝拜聖王曰:“方庭爭之事,為國家計耳,非敢衝犯九千歲。”聖王對曰:“君與在下同為社稷謀也,知卿心也。”(注曰:臣能不以公廢私,美矣)
夏,詔加聖王都督征討諸軍事,發冀、幽、並、司十五萬兵赴遼西,以御鮮卑。王以趙之揚為右路,卷甲徑發遼西,聖王大張旗鼓,以為虛勢,之揚先軍破昌黎,斬首四千餘級,虜鮮卑南部佐衛大人。白衣鮮卑聞大兵已至,急請救於鐵甲、黑衣,鐵甲遂五萬餘騎犯雁門。
幷州牧、小狼王聞,部大兵固壘於郡縣,躬將輕騎向代郡,令中山太守嚴聚發郡兵共圍代郡(注曰:中山為冀州地,而王以皇子,且直軍事,固敢令之),遂拔之,斷鮮卑退路。王乃南擊鐵甲鮮卑犯雁門軍,戰於野,王揮槊而前,身率騎出入於虜圍,手斬鐵甲鮮卑大單于於陳,鮮卑遂奔北,為王伏騎所劫,前後斬首三萬餘級,鐵甲鮮卑大震。
鐵甲既退,聖王連戰破白衣於遼西,盡復遼西地。至於遼陽,鮮卑引高句麗為援,趙之揚不利,遂持於遼陽,聖王遣輕騎尋其水草而燒盡、藥毒之,固壘築戍於遼西,乃還。帝嘉諸將功,賞各有差。
秋九月,詔立學於郡縣,諸令長舉賢良才俊入教之。帝設壇祭天於洛北,以章功德。興洛陽、長安諸宮,假郜芝將作大匠以督之。遣使巡行州郡,以督勸農桑。罷冀、幽、並三州田稅半(注曰:以此地有兵事故),有戎役之家賜布有差,普詔慰勞。
十八年春,鐵甲鮮卑復寇代郡,小狼王以羸兵為誘,餌之,大破其部。王遂輕騎逐北,絕漠拔其王庭,盡屠其部,鐵甲鮮卑之部遂不見於沙漠,餘落奔逃於白衣、黑衣,復不成庭帳(注曰:鐵甲鮮卑遂滅)。帝嘉小狼王功,賜持節,加都督大漠諸軍事(注曰:此職前無故事,後無仿受),賞金銀帛玉巨繁。
夏,詔郡縣舉賢才,進忠言,發不法,除未農。河北大旱,詔罷州郡丁稅,開倉賑濟,轉運關中糧以救並南、冀南諸郡縣。
冬,築十七渠於河南地,民賴其利。詔有司督編修《梁書》之事,集朝中文采者共著。發詔禁河南郜氏、滎陽劉氏、河東薛氏、京兆冉氏、清河劉氏、濮陽鄧氏、魏郡馮氏、魯郡薛氏、魯郡嚴氏七姓九族大宗之間互為姻親(注曰:此悉當時之門閥也,然此令雖班,後亦不能窮盡)。
是歲,高句麗朝貢,盟誓與鮮卑絕,帝遂欲大發戎馬,絕跡鮮卑。
——(張仕一)《秦書?通紀》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