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延東疑惑地看著許灼:“有這條法律?”
“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
許灼當場做起了法律科普,把精神病殺人的法律定性都講出來。
這些東西很繁複,普通人只能記個大概。
但許灼現在一回憶,就無比清晰,照本宣科就是。
在他清晰吐字下,幾百字的相關法律很快全部陳述了清楚。
王延東一聽這內容,便知道是真的。
只是……這些法律頒佈是十七年後的九七年,而不是現在。
他疑惑道:“為什麼精神病發病不自控就可以不判刑?”
許灼道:“因為犯罪歸根到底,分為三種,有意的,無意的,還是好心辦壞事。然後這每一種上,又分主觀和客觀。主觀所想和客觀事實。比如你想幫人,結果殺了人,你能證明你真想幫人,只是弄巧成拙,那這件事可以輕判。如果你想殺人,陰差陽錯沒殺成,你被發現了,那也不會判重。精神病人發病時,他就自己失控發瘋,完全沒有思考能力,或者主觀意識。那它殺人,就和工廠裡不小心把人絞殺的機器有什麼區別。人家是想殺人嗎?人家不發病時甚至很善良,也一直想方法在自控,結果有人去招惹刺激,讓他失控。結果人死了,你能說他是故意殺人嗎,那他是非故意殺人非自願也不知情。你如果要判他有罪,就和你今天罵人家死了,第二天人家死了,然後要被抓起來吃槍子一樣荒唐。”
他在說“被刺激殺人”這段時,語氣很重。
眼神也幽幽盯過那一個個人,最後看向錢敏敏。
錢敏敏被他看得眼神閃躲,不敢直視。
所以當許灼說完後,看熱鬧和熱鬧本身都不熱鬧了。
“這麼說來,你的確沒有任何責任……”
王延東還沒說完,村民就暴躁起來了:“不,他有。他剛剛沒發病,屬於間歇性的。他就是藉著自己有精神病的名頭故意的!”
“是這樣麼?”王延東又看向許灼。
許灼點點頭。
王延東目光冷冷看向那村民:“為什麼他不砸別人,就砸你們。”
村民們臉色一滯,頓時一個個眼神閃爍,互相看看,不知怎麼回答。
“是他們兒子砸了人家造房用的紅磚,許灼讓他們兒子賠,他們耍賴不肯,說孩子犯錯道歉就行了,這點生產隊長錢敏敏可以作證,就是他過來協調,然後也認可了這件事,所以沒賠錢就走了。”
人群裡不知誰說了一句。
隨後,看熱鬧的人又掀起一陣笑意。
事情真相大白——當然,對於王延東來說是真相大白,弄了半天原來是一群惡人先告狀,先挑事,偷雞不成蝕把米。
許灼為什麼不說,就是不自己辯解。
讓對方說,讓群眾說,那比他自己說的有力很多。
“打投員同志,你也看到了,群眾眼睛是雪亮的。我沒有搬弄是非吧,我也沒有為自己辯解吧?他們說我是精神病,我承認我是。他們說我不是精神麼,我承認我是。現在呢,他們怎麼說呢?要刺激我嗎?”
說著,許灼從阿山手裡拿過拆牆打鐵錘。
這玩意兒原來是用來釘樁的。
為了增加效率,要達到一錘可以把碗口粗的木頭砸入泥裡一截,這東西本身不光不輕,而且很重。
當他拿過這錘子時,王延東都下意識後退半步。
那些砸磚孩子的家長更是後退好幾步。
周圍人群水洩不通,立馬擴開了好幾圈。
“打投員同志,麻煩你主持下公道唄,平復平復我這受刺激的心,該賠的賠,二十六塊磚,三毛九,加上隊長錢敏敏同志,每個人賠三毛九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