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初五,李修文承繼神位第一天。
吳鎮旁邊的土村死了人。
土村裡的居民並不多,房屋建的很稀疏,但彼此之間的關係並不差。
在封閉的鄉村裡,抬頭不見抬頭見,都有些需要幫忙的地方,你來我往之間,關係熟稔得很。
死人的事情是甲一發現的。
昨天甲一從他家借來鋤頭,約好今天早上還。
一大早,甲鋤了地裡的草,將最後一點活做完。
去了他家。
來到家門前,喊門,沒有應答。推門進去之後,就看見慘不忍睹的一幕。
一家三口,只有兩具血肉淋漓的屍體橫躺在地上,他們死前都努力的掙扎過,但最終都成了屍體。
那屍體已經面目全非,畫著詛咒似的圖案。
發現此事之後,甲忍著噁心用席將屍體蓋住,把村民召集起來,將屍體草草掩埋過來。
幾戶人家圍在一起,商討對策。
幾個人吵吵嚷嚷,都一口咬定,這是豺狼做的。需要他們組織起來,一起將那隻狼打殺了。
可不能姑息。
豺狼吃了人肉,得了甜頭,一定還會再來。
甲默默的開口道:“那可不是狼!”
所有人都閉上了嘴,面面相覷。
周圍是死一樣的沉默。
他們心裡都清楚。
那根本不是狼。
昨夜沒有聽到狼嚎。
也沒有看到狼的爪印。
即使是狼,也不是普通的狼。屍體上的那圖案,可不是狼能搞出來的。
他們都知道這一點,但在商量的過程中,都默契的避開了。
因為憑他們的本事,只夠處理狼的。
如果是虎豹的話,需要去吳鎮請獵人。對付虎豹的風險如此之大,就算花錢都未必能請到。
如果是妖的話,就更慘了。
整個村都湊不夠一吊錢,就這點錢,真能請來山野道士嗎?
換句話說,道長們真的願意收穀子嗎?
沉默之中,有人說了一句:“俺覺得,要不還是逃吧。等那妖吃夠人,被道長們打殺了,我們再回來。”
有人提出了異議:“逃到哪裡?離開了地,我們攢的那些糧食能吃幾天?”
對於他們這些鄉民來說,土地就是所有。
如果沒了地,給地主當佃戶,那時候翻身可就難了。
交完糧,夠全家老小吃飽肚子就不錯了。
可攢不下錢,重新買地。
又吵過一陣,他們達成了共識。
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肯定不能逃。
並想出一個主意。
甲去過幾次豐海縣,算是這個村子裡見識最廣的。
報信這個事情就交給他了。
甲出力,其餘幾家就要出錢。
其餘幾家,湊了些錢,大概五十文的樣子,給甲當路費。
又有些人給他做了幾個餅,讓他帶在路上,當路費。
按照他們的設想:
甲到豐海城之後,需要去三個地方。
一是縣衙,二是長治觀,三是敕令街。
對縣衙,就和他們說。土村看到了邪道的蹤跡,需要官府解決。
對長治觀,就說:出了大妖怪,需要道長出馬。
土村的人都知道,這些小妖小怪,按慣例,需要自己請山野道士解決。
長治觀沒興趣管,官府也沒有興趣管。
唯有把事情往大了說,才能讓官府出人。
要不然,他們手中那三瓜兩棗,請個第一境的山野道士都費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