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可以考慮的是醫療救助制度,對於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後個人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救助物件,國家再實施醫療救助,以減輕困難群眾和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醫療費用負擔。
第三個是家庭責任,小孩的家人作為法定監護人,有責任承擔小孩的醫療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條,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個就是我救助站責任,救助站對屬於救助物件的求助人員,應當及時提供救助,不得拒絕,救助站應當根據受助人員的需要提供救助,包括對在站內突發疾病的,及時送醫院救治,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員、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收取費用。
綜上所述,小孩的醫療費用首先可以透過醫療保險進行報銷,剩餘部分可以申請醫療救助。小孩的家人作為法定監護人,有責任承擔小孩的醫療費用。救助站在提供初步救助後,不負責後續的醫療費用。”莫璃一口氣說出一連串有關小孩醫療情況費用支付的問題。
“我明白了,這小孩如果在手術康復之後找到他的家裡人,這筆費用就得由我們救助站的醫療救助基金支付,可這小孩才剛送進醫院不久,派出所就找到了他的家人,他的家人不但沒有為他買醫保,甚至還不具備支付這筆手術費用的能力?”沈初曉從她的話裡分析出了那位心臟病小孩現在的情況。
莫璃點點頭開口說道:“那人之所以把小孩扔到我們救助站門口,就是知道我們救助站有這條規定,其目的就是希望救助站能夠出錢,幫忙給了小孩做手術治療。
可惜,他腦子太笨了,也太捨不得孩子了,居然跑去醫院偷看孩子,正好被派出所逮了個正著。
那小孩最佳手術治療時間已經定下來了,就在下週星期三,可這個治療費用,到現在還不知道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