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 因為天變了啊 (第1/9頁)

(在繼續本章之前,事先宣告,作者沒有宣傳賣\/淫\/嫖\/娼,傳播淫\/穢資訊是違法行為,不僅會對個人健康和社會道德產生負面影響,還涉及到法律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我們應該遵守法律法規,遠離任何非法活動。同時,我們也應該建立積極、健康、和平的社交關係。以促進個人和社會的健康發展。)

(遠離黃\/賭\/毒,從我做起。)

———

“饒、饒了我……”

喀嚓!

一刀下去,巷子裡,一顆寫滿恐懼與哀求的頭顱高高的飛起,頭身登時一分為二。

無頭屍身跪向了地面,腥熱的鮮血還在向周圍噴灑。

但行兇的幾個兜帽人,卻已經收起武器,趕在執法的衙役到來之前,毫不留戀的從容離開。

血泊沿著凹凸不平的地面擴散,倒映著晴天白日,似乎有些烏雲飄了過來,嘲笑這世間,也不是那麼的朗朗乾坤。

……

從古至今,妓\/院都有下處,或是別的什麼名字。

總之就是窯\/主(青\/樓老闆、老\/鴇等)住的地方。

虐待妓\/女、孌\/童,打罵他們都是在下處,不叫其他妓\/女孌\/童知道和聽到哭叫聲。

不僅如此,妓\/女與孌\/童有了熱客,窯\/主怕她們從良跑了,也把二者拉到下處去住,有意隔離熱客。

窯\/主為了掙錢,對妓\/女表面親暱,但轉瞬間便可翻臉無情,兇狠毒辣,手段殘忍。

妓\/女例假期間,叫妓\/女照樣接\/客,不準休息。或對極個別的妓\/女,窯\/主為了表示關懷,此刻才把她接到下處去住幾天,這是極少數。

所以有許多妓\/女,年輕輕的便被折磨死了。

也有些好心的嫖\/客,與某妓\/女、孌\/童不錯,妓\/女例假期間,或是孌\/童被操\/弄出的撕\/裂傷、短期無法癒合(直\/腸作為消化道末端的一段結構,連線肛\/門,通常不會直接分泌體\/液,沒潤\/滑的時代很容易受傷〈所以別信本\/子,什麼汁水四濺,溼熱噴漿,畫本子的太太也多是女的啊〉)期間。

他(她)出錢,天天去。

表面上是花錢住妓\/院,實際不與妓\/女孌\/童們發生\/關係,是來保護她們。

這種行話叫“守店子”。

……

在大湖市北市場水會北蹦街路北妓\/院東屬第二家叫金英樓。

老闆叫丁墨邨(cun,同‘村’)。

他是個開妓\/院老手。

自從勢力更迭,高堂藤統轄的年月,統一將窯\/子從其他地方歸弄到北市場、西北市場。

他也就將自己的窯\/子挪遷到北市場來。

他會點武技,有些功夫,後不知從哪裡淘換到了一部功法殘篇,僥倖以武入道。

如今是個煉氣七層的修士,會一兩手法術。

從外相上看,此人一派“正人”風度,對手下妓\/女也比較“寬容”:

妓\/女出條子,也很少跟蹤監視;妓\/女每個月吃兩次“嚼咕”(改善生活),到了過年還吃宴席。

妓女攢私錢,他也不搜身。

但是天下老\/鴇一般黑,哪有不吃肉的狼?

平素他的仁厚的面孔,掩蓋自己骨子裡的心狠手辣、極端陰險的本質。

暗地裡吸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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