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鳴》尚未奏畢,趙青已然大致明曉了這種編鐘法器在奏樂時起到的作用。 《禮記·樂記》曰:“樂者,非謂黃鐘、大呂、絃歌、幹揚也,樂之末節也。” “樂者樂也,君子樂得其道,小人樂得其欲。以道制欲,則樂而不亂;以欲忘道,則惑而不樂。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廣樂以成其教,樂行而民向方,可以觀德矣。” 真正上乘的音樂之道,並非簡單地傳遞聲音的資訊,而是以樂曲承載、闡述“道”與“德”,在聽眾的心靈深處響起,透過世界觀與道德之間的碰撞對抗,來讓人心悅誠服。 正是“天有日月星辰,地有山陵河海,歲有萬物成熟,國有聖賢宮觀周域官僚,人有言語衣服體貌端修,鹹謂之樂”。這章沒有結束,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