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部分 (第2/5頁)

唱歌。向神唱著他們自信、歡快的讚美詩。他從沒聽到過那麼甜美的歌聲,就跑上前去。他來到柵欄邊,把手放在上面。他開始哭泣,實在情不自禁。他覺得人們在看他,但是他不在乎。他一下子充分理解了羅蘭和他的朋友們,而且第一次感到自己是他們中的一分子。難怪他們拼命要活下去,要堅持下去!難怪,因為這個危在旦夕!掛著破爛海報的柵欄另一邊有什麼東西……簡直完全是美輪美奐的東西……

有一個小夥子,長髮用橡皮筋紮在腦後,戴著一頂帽簷拉到後面的牛仔帽,停下來在他肩上拍了一下。“這裡挺不錯,對嗎?”嬉皮牛仔說,“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可它就是好。我每天來一次。你想知道為什麼嗎?”

卡拉漢朝小夥子轉過身,一邊擦拭自己淚汪汪的眼睛。“嗯,我想是的。”

小夥子用一隻手碰了碰自己的眉頭,然後是臉頰。“我以前長著全世界最難看的粉刺。我是說,比薩餅那樣的臉比我強多了,我是軋開花的臉。後來在三月底或四月初的時候,我開始來這裡,然後……一切都好了。”小夥子笑起來。“我爸帶我去看的面板病醫生說是氧化鋅的作用,可我覺得是這塊地方。這裡有什麼名堂。你聽說過嗎?”

儘管卡拉漢的耳邊全是甜美的歌聲——就像置身於聖母大教堂,周圍是唱詩班——他還是搖搖頭。那幾乎是出於本能。

“嗯,”戴著牛仔帽的嬉皮說,“我也沒有。不過有時我以為聽過。”他衝卡拉漢舉起右手,前兩個手指伸開做V字狀。“和平,兄弟。”

“和平。”卡拉漢說,並做了個同樣的手勢。

嬉皮牛仔離開後,卡拉漢用手抓住柵欄裂開的木板,還有給“殭屍之戰”做廣告的破爛海報。他最想做的是爬過去看看玫瑰……可能會跪下去敬拜它。但是人行道上人群擁擠,而且他已經吸引了很多好奇的目光,有一些人無疑和嬉皮牛仔一樣,對這塊地方的力量略有所知。他能為柵欄後面偉大的歌唱力量(只是一朵玫瑰?別無其他?)效勞的最好方法是保護它。那就是說保護凱文·塔爾不受燒掉他店鋪之人的傷害,不管是誰幹的。

他轉到第四十六大街上時,他的手還在粗糙的柵欄板上。在大街這頭是綠得透亮的“聯合國廣場賓館”大廈。卡拉,卡拉漢,他心想,接著:卡拉,卡拉漢,凱文。隨後:卡拉—來—四遍,一枝玫瑰在門後面,卡拉—來—卡拉漢,凱文再來一遍!

他走到柵欄盡頭。起初他什麼也沒看見,他的心沉了下去。然後他往下看時,發現在那裡,大約膝蓋的高度:用黑筆寫了五個數字。卡拉漢把手伸到衣兜裡摸鉛筆頭,他總是把它放在那裡,然後從一張海報上撕下一個角,那是一場名叫“跳入地牢的人,一個滑稽劇”的外百老匯劇目。他把五個數字匆匆記下。

他不想離開,可是他明白不得不走;離玫瑰如此之近不可能冷靜思考。

我會回來的,他告訴它,而且讓他驚喜的是,一個想法閃現在他腦海,清楚而且真實:是的,神父,隨時。來—考瑪辣。

在第二大道和四十六街街角,他往身後看去。通往洞穴的門仍在那裡,底部浮在人行道上方三英寸的位置。一對中年夫婦,從他們手裡拿的旅遊手冊來看是旅行者,從賓館那邊走了過來。他們聊著天走到門跟前,然後繞了過去。他們看不見它,但是他們能感覺到,卡拉漢心想。如果人行道擁擠不堪不可能繞過去呢?他覺得在那種情況下,他們會一直走進那個豎在那裡閃著微光的地方,也許只是感到片刻的寒冷和眩暈,也許能隱隱約約聽到敲鐘的乏味聲響,並聞到一股燒洋蔥或烤焦的肉的味道。而且當晚,有可能,他們會短暫地夢到比紐約這個逍遙城更奇怪的地方。

他可以穿回去了,也許應該那樣;他已經達到此行的目的:不過一陣輕快的漫步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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