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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懷榮從七八十年代以來經常上訪鬧事不斷,赴省赴京提出無理要求,李萬明給其送去的報紙和公開信後,劉積極響應,企圖把事態擴大。12月22日中午,劉懷榮在華陰市焦鎮鄉華西村小學的操場上組織了華陰、大荔兩縣、市五個鄉鎮21個村200多人參加,500多人(注:渭南市向省委彙報時稱有200多人參加,陝西省向國務院彙報時稱有600多人參加)圍觀的所謂“反腐敗大會”。劉在會上宣讀了報紙文章和李萬明的《公開信》,並商議上訪。
這次“反腐敗大會”的性質屬非法集會。根據公安部門的偵查,李萬明是這次集會的策劃者、組織者——至少要算一個煽動者……
對這樣的人當然應從嚴從重打擊。渭南市委、市政府,尤其是原市移民辦的一些領導對庫區的這次非法集會事件的煽動者終於忍無可忍:“這篇失實報道是一起嚴重的政治事件,得狠狠治治這個破壞渭南安定團結的傢伙!”
為了嚴肅處理,渭南官方對李萬明作了點“拔高”的技術處理:將其定為“擾亂社會秩序”嫌犯。根據《刑法》規定,犯此罪者,可判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可以剝奪政治權利。
若能以此罪“治”李萬明,當然比將其辭退或勞教兩年更解氣。這傢伙不是老嚷嚷法制嗎?不是宣稱要用法律保護移民的權利嗎?現在,“法律”衝你而來,就先讓你體驗一下法制的滋味,看看“法律”是怎樣不費吹灰之力就剝奪了你那一錢不值的所謂權利吧!
抓捕開始了。
李萬明記得非常清楚,華陰市公安局把他列為重要案犯實施抓捕那天是1997年元月7日。大寒。關中北風怒號。
他曾預料,渭南市委、市府遲早會對自己“繩之以法”,但沒料到這次“專政”會來得這樣突然,這樣迅猛,他更沒料到,渭南市政府領導針對自己策劃指揮的這次 “執法行動”後來會驚動陝西省委、省府和中紀委。他在自己的《冤獄20天》中回憶說:對他們想把我抓去判刑或勞教的處理方式,我連想都沒想過。
不管李萬明想過沒想過,渭南市委、市政府組織的執法活動照樣如期開始了。這天上午剛到上班時間,幾輛警車便呼嘯著衝進了他所在的渭南市移民辦大院,車上跳下數名警察,與早等候在那兒配合抓捕的市移民辦人秘科長等人匯合後,快步衝上辦公大樓直撲李萬明的辦公室。
抓捕的物件不在。一夥人又衝進衛生間和走廊盡頭的陽臺搜尋了一番。仍不見李萬明的蹤影,領頭的警察輕聲罵道:“媽的,哪裡去了?”一警察問:“莫非誰洩了密讓他跑了?”秘書科長緊張地搖搖頭,“不可能!這次行動,我們移民辦只有幾個領導知道,絕不可能洩密!”領頭的警察有些急了,“管他可不可能洩密,李萬明是渭南市委、市府定下要抓的要犯,抓不住,你們移民辦要負責!”移民辦有人不服氣地嘟噥,“我們只是配合抓捕,為啥要我們負責?”秘書科長不耐煩地制止道,吵吵啥?他肯定在家裡,快去看看,別讓要犯跑了!
……
李萬明完全可以躲過這次“抓捕”。事前,有人悄悄向他透露:市裡和移民辦的領導都要“辦”你,跑吧!
李萬明兩眼一瞪:為啥要逃?我又沒犯法……
他不怕領導“辦”他。那些年,他被“辦”的時候太多了,什麼樣的打擊沒經歷過?平時開會,領導把他同移民辦的幾名已被判刑的罪犯排列在一起批判。公務員考核,他被定為不稱職公務員,“延期半年確定考核等次”。黨員評議,他被定為不合格黨員。晉級升工資,他長期“靠邊站”。領導甚至連辦公的地方都不給他安排。於是,他以為,“都這樣了,他們還能怎樣‘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