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8部分 (第4/4頁)

。王某凡夫俗子,自然難入先生法眼。今日冒昧求見是後學愚鈍,對中央學會有關會員互選的規定有闇昧不解之處,想求教於先生。”

王錫鑾?會員互選?孫元起忽然想起前幾日《申報》上的一則新聞。

據說在孫元起抵達北京之前,原京師法律學堂的畢業生便率先在京城召開了中央學會會員預選,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出王錫鑾,並且倡言:“將來中央學會正式選舉,凡我校同學當全體投王君票,以翊助王君順利當選,為我法律學堂增光。”當時在場眾人皆歡呼鼓掌贊成。誰知沒過多久,孫元起便頒佈了具有互選資格的高等院校名單,京師法律學堂根本沒有上榜。之前那場預選會便好比一群太監上青樓,成為全國的笑談。

孫元起心中瞭然:“學會會員互選涉及中國高等教育的發展與演變,本來就錯綜複雜,孫某對此也是閉門造車,相關規定難免有錯誤遺漏之處。還請韌盦兄不吝賜教!”

王錫鑾放低姿態問道:“後學疑問之一,便是為何北京法政專門學校在具備互選資格的院校名單之內,其前身之一的京師法律學堂卻不在其中?雖然現在京師法律學堂已不復存在,但據王某親身經歷而言,京師法律學堂應當具備《中央學會法》及《互選細則》的條件才是。”

“韌盦兄請稍等片刻。”說罷孫元起起身在書架上翻找起來,然後拿出幾頁紙遞給王錫鑾:“這些分別是沈寄簃老先生(沈家本)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向朝廷上奏的《刪除律例內重法折》、家叔祖父文正公(孫家鼐)光緒三十二年(1906)《籌設法律學堂折》以及貴校建校之初的《章程》,從這三份檔案中可以看出,京師法律學堂是‘考取各部屬員,入堂肄習’、‘以造就已仕人員研精中法律,各具政治智識,足資應用為宗旨’。

“請注意‘各部屬員’‘已仕人員’這八個字!這充分說明貴校的學生都是選取當時各部在職的官吏,而不是學生。顯然不符合《互選細則》中‘中學畢業或具有中學畢業程度的學生’這一條,故而京師法律學堂不應在具備互選資格的院校名單之內。不知韌盦兄有何異議?”

王錫鑾道:“在下覺得先生你解釋的內容中有兩點值得商榷。第一,京師法律學堂學生身份問題。儘管我等在入學之前是已仕人員。但考取之時即脫離官場,入學之後便身為學生,本無‘官吏’‘學生’之別。中央學會又何必強分彼此?

“第二,中學畢業或具有中學畢業程度問題。我等雖然不才,但既能入仕,絕大多數都有貢生、監生、秀才功名。只恨我等生不逢時,求學之時唯有私塾、書院。並無中學堂之說;所讀之書唯有四書、五經,亦無化學物理。現在先生以中學相規矩,未免失之太苛。”

孫元起手指摩挲了下巴上的胡茬。一字一頓地說道:“韌盦兄,你是京師法律學堂的畢業生,又是京師高等檢查廳的書記長,還是北京法政專門學校的兼職教師。作為一名法政人員。你應該比任何人更能理解‘一字千鈞’的道理。因為法律條文是最嚴謹的,釘是釘鉚是鉚,容不得半點馬虎。比如《刑法》規定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者不適用死刑,儘管都是十八週歲,但犯罪前滿十八週歲和犯罪後滿十八週歲能一樣嗎?

“同樣道理,《中央學會法》及《互選細則》等都是透過臨時參議院審議、內閣頒佈的法令,明確規定入學前必須是學生,入學前是學生和入學後是學生便完全截然不同。中央學會自然要強分彼此。你怎麼能說本無‘官吏’‘學生’之別呢?再者說,入學之後誰不是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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