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無期徒刑跟沒收財產就極有可能實現!
第54章 (抓蟲)
但前提是——
這份源自景燕宇、由董雪帥遞交的證據, 能被法官認可!
哪怕有謝氏律師團光環加註,此刻誰也說不準。所以,雙方均是忐忑。
法庭講究爭分奪秒,故也是度秒如日的煎熬。
良久良久, 在法官終於點頭應允的瞬間, 董雪帥如釋重負地一喜。
相對地, 則是被告律師跟陸卓桃那徹底崩塌的表情。誠然他們已接不住招了。
董雪帥將陸卓桃向謝夫人兜售四膳堂股權的合同投印到白屏上。
合同內容均是大同小異, 只需兩處被圈出的重點:
一處是「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需經過其他股東同意, 除非甲方全權擁有四膳堂……」;
一處是落款簽名,這回甲方名字是「陸卓桃」三字。又有鑑證科輔證, 確定是陸卓桃親手簽名。
董雪帥禮貌問道:「陸女士, 您往常簽訂合同都盜用我方姜眠女士的名字, 但在這份涉及千萬巨資的股權轉讓合同上卻反常地簽署真實姓名?請問您當時是如何向謝夫人自證全權擁有四膳堂呢?」
陸卓桃瞬間咬牙。
她身為買方主動去找不規範的賣方商家,而那些商家自然是有利可賺便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趕緊簽合同拿錢了事,哪會費時費力去驗證陸卓桃是否就是四膳堂老闆?或者誰才是姜眠?
另外, 為了更狠地打擊姜眠, 她當時就用低價股權來誘惑姜眠那個愚笨愛圖便宜的婆婆購買,同時也是要姜眠因忌憚而只能悶聲咽苦果。但謝母再蠢也知道自己賣給她股權卻簽姜眠姓名肯定有問題, 所以才……
只能說撒一個謊,必須得用更多的謊來圓,而漏洞也就更多。
陸卓桃絞盡腦汁答得很勉強, 直接被董雪帥戳破。
如果說前期被告方還想狡辯什麼知情與否,尚有百分之幾的那點質疑空間,那麼現在這兩處重點是讓陸卓桃辯無可辯!
因為——
「四膳堂的股東身份, 要麼是原始取得、要麼是繼受取得, 可陸卓桃小姐你無論從哪種方式都是與之毫無幹係!況且工商在案有關四膳堂的股東資訊是公開的, 具有很強的對外公示性,對外公示股東有且僅有一個就是姜眠女士。所以你究竟是抱著什麼樣的心理來售賣與你無關的四膳堂股權?你這種行為可是空手套白狼,是明知故犯的騙子,一點也不無辜呀!」
董雪帥笑得儒雅卻說著最狠的話,「再者,謝氏集團在此樁案開庭前也已追加起訴,要追究陸卓桃小姐你假借名義、簽訂虛假合同詐騙謝氏集團董事長夫人一千兩百萬!」
陸卓桃怒地拍桌:「一千兩百萬就能拿到四膳堂三成股權,我騙她什麼了?」
法官跟陪審團瞬間蹙眉。態度還能如此囂張?
被告律師驚得連忙勸她息怒。
董雪帥察言觀色,挑眉道:「陸卓桃小姐,你不是四膳堂股東,所以你賣給謝董夫人的股權實屬無效,但你卻真金白銀拿走她一千兩百萬。在我國,詐騙罪最重的金額下限是五十萬,你已遠超了。」
所以——
這一條合同詐騙罪,是毋庸置疑地成立。任憑陸卓桃再聲嘶力竭的辯駁都沒用了!
只要這條最根本、也是最嚴厲的罪行敲定,以它為核心,其他模稜兩可的罪行亦是明確:
令謝氏集團回投又在最高價販賣四膳堂股權,此舉涉及內幕交易,攪亂證券市場,罪行累加一;
將歸還薑母的正常欠款刻意扭曲成洗錢,誣告陷害罪成立,罪行累加一;
冒名頂替四膳堂法人偷挪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