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工作進行了整整一個上午,除了頭顱沒有找到,其他部分都清理了出來。現場留下的遺物,除了那一圈褲腰和皮帶,還找到了一雙男式皮鞋和一個打火機。那個打火機上面刻著一個“恩”字,讓我覺著在什麼地方見過,只是一時想不起來了!
此後,我和李智林按著人體的結構,花了一個多小時,才把那些零散的骨胳拼湊完畢。我們先測量了一下死者的身高,然後詳細地研究了屍骨的恥骨部位,那裡會告訴我們死者的性別、年齡等重要資訊。
將所有物品整理好順序後,我們擺上標尺,讓司馬雨他們拍照取證。
董建國認為死者頭顱還在洞內,應該繼續尋找:“既然屍骨大部分遺留在現場,頭顱就沒理由消失!洞裡流水不斷,一定是被衝到了其他地方!”
“不會!”我否定了他的猜測,“發現屍骨的地方位於洞道的彎道處,水流到了那個位置就會減下速度,正因為如此,屍骨才沒有被衝到更遠的地方!而頭顱是圓形的,更能緩減流水的衝力,要是在現場,一定會被找到的!”
“按你的說法,頭顱被拋棄到了其他地方?”董建國將信將疑。
“是。”
“這個結論可得慎重!如果是這樣,那麼這裡就不是第一現場,而是有人拋屍至此!”
我們都清楚,是不是第一現場,將關係到案件的定性和偵查方向。
“整個現場,我們前前後後篩了五遍!”李智林在旁邊說道,“連老鼠牙齒都被我們找到了!如果還有什麼東西,早就現了形!”
“能確定死者的性別,年齡和身份嗎?”潘雲問。
“根據骨胳特徵,死者是女性,年齡在二十五歲到三十歲之間,身高一米六五左右。”李智林答道。
“可是現場怎麼都是男人物品?”董建國質疑道,“男式皮鞋、打火機!”
“物品當然沒有屍體本身具有說服力。”我說,“看看屍體的恥骨聯合,那是典型的女性特徵!”
恥骨聯合位於骨盆前側,相接構成了三角形特徵,那裡有著明顯的男女之別,如相交的角度為鈍角,則為女性,銳角為男性。
“死者的死亡時間有多久了?”潘雲問。
“從白骨化程度來看,至少兩年以上!”李智林回答。
“不,沒那麼久!”我說,“不能光看白骨化程度,現場的這種特殊的礦物質環境,可以大大縮短腐敗時間!”
“依你之見,大約多久?”潘雲問。
“半年左右。”
“案件的性質呢?”
“故意殺人。”
“依據是什麼?”
“死者是女性,現場卻沒有遺留女性物品,而是男式皮鞋和打火機!屍骨軀幹部分完整,卻沒有頭顱!這一切都說明,這裡是拋屍現場,拋屍者做過精心的偽裝。”
第69章 礦洞裡的白骨(三)
“如果是這樣,兇手的動機是什麼?圖財?性侵害?仇殺?”
“可以排除性侵害。”我說,“死者皮帶完好,未被解開過!是否圖財或者仇殺,現在言之過早。”
“從現有的情況分析,能不能確定致死的原因?”
“還不好說。顱骨沒找到,損傷情況不明。我們把骨胳拼接了一下,沒有缺少其他部份,除了頸部椎骨有砍切痕跡外,沒有其他骨損現象。可以肯定的是,死者生前沒有遭受過巨大的衝擊力。也正是因為這一點,可以排除發生高墜或撞擊後死亡的可能!”
“這是不是可以理解為,死者並非遭受意外的死亡?”潘雲繼續問道。
“可以這樣說。”我想了想,然後回答。
雖然他說得不是很嚴謹,但事實的確如此,讓人想不出有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