吧?”
“說完Nancy進SBS電臺工作的事,再來說說她和GD的事,GD和Nancy從認識到結婚的時間並不長,想必大家也知道,前段時間有記者採訪GD的知情的朋友,對方不小心說漏了嘴,表示GD和他太太是一見鍾情並且閃婚,結婚的時候大家都不知道。據我推測,他們從認識到結婚,大概也就三四個月左右——絕對不會比這個時間更長!我其實有個朋友知道他們認識的過程,其實就是在Nancy離職的前一天,她陪miss a去電臺做節目,正好GD當時也在那個電臺,就那麼恰好的在後臺相遇了,當天下午JYP樓下停了一輛很眼熟的車,沒錯就是GD的車。這個認識的過程是不是很浪漫,像小說一樣?彆著急,還有更浪漫的。”
“GD和Nancy不但閃婚隱婚,還隱得很徹底呢,在他們的關係曝光之前,Nancy在SBS電臺的同事,可是之前毫不知情,和Nancy私交甚篤的EXO幾位也不知情,在看到新聞後還打電話和Nancy抱怨過,更甚於,Nancy她父母都對此不清楚!很驚訝嗎?其實挺好理解的,她從來沒有考慮過和GD長久唄,告訴家裡人的話,等離婚後還要費心解釋,太麻煩,乾脆什麼都不說好了。對了,在Nancy權太太身份曝光的前兩天,她去過一家律師事務所,那家事務所在業內出了名的專接離婚案。Nancy去律師事務所的那天,正好是在國外做宣傳的GD回來的當天,然後第二天,Nancy並沒有去上班,直到第三還是第四天,他們關係就曝光了,你問我這是為什麼嗎?哈哈哈,現在不是答案已經出來了嗎,權太太也好,SBS電臺的明星化妝師也好,跟‘時尚女神’哪裡有可比性,現在SBS都為她量、身、打、造節目了,等節目一火,她就是名副其實的女神,還有著權太太的頭銜,一般的藝人哪裡比得過她?這不,節目都還沒有開機,已經有不少奢侈品牌要找這位時尚女神做代言了,哈哈哈這妥妥的是人生贏家的節奏嘛!”
第七十九章
這樣一篇帖子橫空出世;的確驚呆了當事人和部分知情人;不過廣大群眾對此並不相信,因為太過完美了,編的跟故事一樣,連時間線什麼的都說的那麼清楚,反而有點假。
【樓主蛇精病不解釋,吃飽了沒事幹專門編故事誣衊別人,你麻麻知道你在外面這麼叼嗎?再說了,這麼清楚權先生和權太太在一起的始末的話;早不爆料晚不爆料;偏偏在這個時候爆出來,又有何居心?大膽揣測一下;樓主說權太太為名為利,難道你就不是,SBS新節目勢在必行,在這個時候用輿論把權太太拉下馬,樓主是不是就能上位了?最後,樓主以為你是誰,我們都不是當事人,憑什麼你說的“料”就一定是事實?想讓人相信,樓主首先公開身份才對,不然沒有可信度,而且誹謗是犯法的不需要我來教你吧?】——想來想去,大概是這篇回覆最令人信服了,代表了廣大的群眾的觀點,不少人在下面排隊。
【+手機號,樓主不要把大家都當傻子,編故事請適可而止一點,發帖之前帶腦子了嗎?一遇到質疑就我們是親友團逆襲是水軍什麼的,你這麼自說自話你家人造嗎?的確一般爆料什麼的,不會要求爆料人透露身份,但樓主今天爆的料可不一般啊,都把我嚇尿了,一不小心三觀都顛覆了,這麼重大的事情,樓主要麼公佈證據證明你說的是真的,要麼公開身份讓我們相信你的確是知情人,如果兩點都無法做到,那麼在這個敏感的時刻,不得不得懷疑下樓主必有用心了。】
【想上位的確可以理解,但是不花一分錢想把好好的一個人黑出翔,樓主也未免太廉價了吧,還是你以為VIP都是傻逼,只要一被煽動,就傻乎乎的替你衝鋒陷陣?退一萬步講,就算你說的都是真的,可是咱們權先生還樂此不彼呢,他都甘之如始,他家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