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零一年。《首都市博物館管理條例》規定,不管是公立的還是私立的,都是國家的公益事業單位,都享受國家對公益事業單位的優惠政策。
對國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禁止收藏的收藏品。無論國立的還是私立的。它享受的徵集權和採集權都是一樣的。
現在只有珍稀動物、文物、古脊椎動物的化石等國家有法律明確規定的禁止出境、禁止交易、禁止發掘的物品。其收藏現在對私立和國家博物館的政策是不同的,其他應該都是相同的。
只不過這部分權利,好像始終被握在公立博物館手中。並沒有對私立博物館開發,如果你們能夠給我弄一個名額,什麼事情都好商量。”
本來韓孔雀還不能確定,國家會真的發放這種名額,畢竟這樣的事情,國內已經討論了十幾年,但最近嶽幕靈的那份報告,讓韓孔雀的心火熱了起來。
因為嶽幕靈挑唆韓孔雀去考古,自然就要想個正經的出身,如果沒有那份權利,那就是盜墓。
在國內玩盜墓,可不像小說中寫的那麼瀟灑,這可是要命的事情,如果真做了,那可是一輩子的汙點,隨時都有可能被政府專政的。
沒想到嶽幕靈一查,居然發現,私人博物館居然也能夠獲得考古發掘等權利,這樣一來,陳嘉義他們弄得那傢俬人博物館是個什麼東西,韓孔雀自然就一清二楚了。
如果真能弄這麼一個權利再手,那國內的出土文物,韓孔雀這傢俬立博物館也有權利進行考古發掘,甚至是留一部分搞研究。
當然,如果有了徵集權和採集全那就更好了,這樣他就可以把自己考古的收穫,全都留在自己的博物館中,這些藏品雖然會被限制交易,但以後這方面的交易肯定要放開。
如果建立私人博物館的目的就是為了增值的話,就最好不要辦博物館,因為博物館在我們國家還屬於公益性的事業。
建博物館就是為了擴大教育面,透過教育面來為國家做一些公益性的工作,國家也相應地給你一些公益性的優惠,比如說像免稅等優惠政策。
事實上,辦博物館是一項需要高額投入的事業,維持博物館的日常運作、館藏品的更新換代更需要大量的經費,因此想以贏利為目的辦館,是不太現實的。
文物法規有這樣的規定,全民所有的博物館、圖書館和其他單位的文物藏品禁止出賣,私立博物館是否也需遵循這樣的規定呢?
國有的博物館因其藏品都屬於國有財產,進入館藏系列就不允許買賣。
因為過去沒有私立博物館這樣一種情況,所以法規設定時也主要是針對國家文物博物館。
因為無論是企業還是私人辦博物館,都不可能永遠只進不出,它必須有一個館藏品的替代、更新和提高。
博物館不可能有很多資金去進行無限制的收購,必須有進有出才能維持藏品的不斷更新和提高。
在藏品入藏以後,如果能徵集到同類更好的文物,就可以履行一定的手續對過去的藏品進行替代,被替代下來的藏品經過批准,從你的館藏系列中退下來後,就可以自行處置,處置的渠道當然也必須是國家法律允許的流通渠道。
私人或企業直接從民間收集文物,在現在仍然是屬於不合法的行為,因為《文物保護法》規定出土文物歸國家所有,不能流通,如果出現出土文物的買賣,就是違反現行《文物保護法》規定的。
出土文物在出土以後一小部分,如為科研所用,可以留在科研單位和發掘單位,其他的由國家指定送到國有博物館。
如果國家將指定收藏出土文物的博物館範圍擴大,使一部分私立博物館也可以替國家代管和保藏出土文物,從而使同樣作為公益**業的私立博物館,也擁有保護重要文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