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國商民之踴躍投資可比。陸又云,貴方所提各處,都沒有逾限,故不便撤消。日使請主管部再行詳查,如有逾限不事勘測,或確知其無力集資開採者,應依法撤消,此是各國通例,並非優於日本也。後由商部清查撤消一處,允與日本合辦,惟宣告須按照中國礦業條例。書包 網 。 想看書來
四三 外交大樓中日開會議(3)
越數日,日使能支柺杖而行,會議仍遷回外部官邸,然答案已改了三次矣。每件議案,總須磋商兩三次,故屢改答案,請示總統而行。在移回外交部會議時,日使即說上次會議,關於膠澳租借地內權益問題,尚未解決,今日先將這問題解決如何?陸氏堅持不允先議。日使問為何理由?陸氏答以總要有了相對事實,才能決定承認與否,本席對於青島之德國權益,不甚明瞭,何能先予以籠統承認?且事或須有變化,目前先行承認,將來豈非為難?日使謂,日本佔領青島及膠濟鐵路,這是既成事實,不會變化。陸謂凡事變化,豈能預知?日使追問,貴總長所謂變化,到底所指何事,本席不能明白,請明白指示。陸氏謂,貴國佔領青島,將來仍還我國,這自決無變更。至其它權益,我尚未調查明白,即在將來開和會時,我國對於德國取得之權益,何去何從,尚未由政府決定,現在何能先議。日使謂德國在青島之權益,自應由日本繼承,這是天經地義,將來開和會,各國決無異議。彼此爭論兩日,陸氏堅持不肯先議。日使謂,日本決不以不應由中國承認之事強中國承認,貴總長既不肯先議,且看將來和會開議,決不會有與今日不同之處,只先作為存案可也。後又議及閩浙鐵路問題,我方告以此案因與英國有關係,須要知會英國後再議。日使即說,既與英國有關,我方自可撤回。這是第一次痛快撤回,可知日本對英國聯盟之重視。日使遂提福建不能讓租與他國問題。陸氏正色道,福建為我國行省,何能與它國有讓與行為?貴國提出此案,深為遺憾。日使笑謂,因貴國有例在先,故請注意。陸謂前政府有此糊塗行為,本政府決無此事。日使仍一再要求,須請宣告,不用換文,亦不向日本宣告。後改由中國自行宣告,中國領土,永遠自保完整,無論何省,決不與他國有讓與行為,福建亦不例外,將此宣告抄送日本。我覺得這辦法,等於自騙自,不很妥當,然陸氏既已如此作,不必再說。對於漢冶萍合辦問題,我方答以此係民間商營公司,政府不能越俎代謀,應與該公司自行商議。日使請為介紹亦未允。越日又議內地雜居問題,日使堅持甚力。會議多次,各執一辭,終未獲解決。每當會議不能解決之時,總統常命餘與日使或小幡交換意見,為側面之商談,探聽對方真意所在,有時因此而獲解決之途徑。此次總統又命餘為側面商談,這種商談,僅是個人行為,不負正式會議之責任。我去見日使,告以我國對日本人內地雜居為難情形。日使說中國不允日本人內地雜居,不過仍有排外之心而已。我答以並非中國有排外心,實在是日本人優越感太甚,至使彼此發生不愉快事情。中國人對外國人向來一視同仁,很有禮貌,而日本人對我國人往往輕蔑,甚至欺侮,因之使中國人受不了時,激起不快之事,反與國交有礙。所以不允內地雜居,在都市尚且如此,何況內地?日使謂,東省地面遼遠,人煙稀少,多些日人有何關係?我答以奉吉兩省內地,亦有人煙稠密之處,且東省人習慣,喜歡聚族而居,往往一鄉即是一族,他們與別族同住尚不願意,何況與外人雜居?東省商埠如此之多,又有南滿廣大之附屬地,難道日本人尚不夠居住?日使謂,商埠與附屬地,一為經商,一為護路。日本人長於農事,你是知道的,若令日人雜居內地,即可從事耕種墾荒,不出十年,東省荒地,變成熟地,多產糧食,於兩國都有益處,豈非兩利?我聽了他在會議時,沒有提過農事墾荒的話,我即說此確是與兩國均有益處,但恐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