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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亦得富貴之男。夫二相不鈞而相遇,則有立死;若未相適(2),有豫亡之禍也(3)。王莽姑正君許嫁,至期當行時,夫輒死。如此者再,乃獻之趙王,趙王未取,又薨。清河南宮大有與正君父稚君善者(4),遇相君(5),曰:“貴為天下母(6)。”是時,宣帝世(7),元帝為太子,稚君乃因魏郡都尉納之太子(8),太子幸之,生子君上(9)。宣帝崩,太子立,正君為皇后,君上為太子。元帝崩,太子立,是為成帝,正君為皇太后,竟為天下母(10)。夫正君之相當為天下母,而前所許二家及趙王為無天下父之相(11),故未行而二夫死,趙王薨。是則二夫、趙王無帝王大命,而正君不當與三家相遇之驗也。

【註釋】

(1)相遇:相互碰在一起。這裡指結婚。

(2)適:女子出嫁。

(3)豫:通“預”,預先。

(4)清河:郡名。在今河北東南部、山東西北部。南宮大有:姓南宮,名大有。稚君:王稚君,王莽的祖父。

(5)根據上下文意,疑“君”前奪一“正”字。《太平廣記》卷二二四引《論衡》文作“遇相正君曰”,可證。

(6)天下母:指皇后或皇太后。

(7)宣帝:漢宣帝劉詢(公元前91~前49年)。公元前74~前49年在位。

(8)魏郡:郡名。在今河北南部、河南北部。都尉:武官名。西漢時掌一郡的軍事。納:引進。

(9)君上:指漢成帝劉驁(2o熬)(公元前52~前7年)。漢元帝太子,公元前32~前7年在位。

(10)以上事參見《漢書·元后傳》。

(11)天下父:指皇帝。

【譯文】

同一類命的人稟受的氣相同,其天性、形體、骨法、相貌本來就相似。

稟受的氣不同,命類不同,也有兩人結婚的。有富貴命的丈夫要了有富貴命的妻子,有富貴命的女子嫁了有富貴命的丈夫。要是二人骨相不相同而結婚,就會馬上死掉;至於還沒有嫁娶,會有先死的災禍。王莽的姑母正君已許配嫁人,到了結婚的日子該舉行婚禮時,丈夫卻死了。像這種情況有二次,於是把她獻給趙王,趙王還沒有迎娶,又死了。清河郡南宮大有與正君的父親王稚君交情好,遇見時相了正君的面,說:“命貴當為天下母。”這時,漢宣帝在世,元帝是太子,王稚君便透過魏郡的都尉把正君獻給太子,太子很寵愛她,後生了個兒子君上。漢宣帝死,太子即位,正君做了皇后,君上當了太子。漢元帝死,太子即位,這就是漢成帝,正君當了皇太后,終於成為天下母。正君的骨相該當天下母,而前面所許配的二家及趙王因為沒有天下父的骨相,所以還沒有舉行婚禮二個丈夫及趙王都死了。這原是前面的二個丈夫和趙王都沒有作帝王的貴命,而正君不該與他們三家結婚的證明。

【原文】

11·6丞相黃次公故為陽夏遊徼(1),與善相者同車俱行,見一婦人年十七八。相者指之曰:“此婦人當大富貴,為封侯者夫人。”次公止車,審視之,相者曰:“今此婦人不富貴,卜書不用也。”次公問之,乃其旁里人巫家子也,即娶以為妻。其後,次公果大富貴,位至丞相,封為列侯(2)。夫次公富貴,婦人當配之,故果相遇,遂俱富貴。使次公命賤,不得婦人為偶。不宜為夫婦之時,則有二夫、趙王之禍。

【註釋】

(1)陽夏:古縣名。在今河南省太康縣。遊徼(ji4o教):漢代鄉里管巡察盜賊的小官吏。(2)列侯:爵位名,漢代亦稱“徹侯”、“通侯”。二十等爵位的最高一級。以上事參見《漢書·循吏傳·黃霸》。

【譯文】

丞相黃次公原來做過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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