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行為取捨的標準應該是相同的。賢人與佞人的操行迥然不同,但好就是好,壞就是壞。一個人的實際德行和名聲即使都很不錯,但他辦事的結果有成功也會有失敗;一個人對是非的評議即使很恰當,但他辦事的效果有好的也會有壞的。只有那些言論符合先王之道而行為卻違反先王之道,名聲很大而操行敗壞的人,才是佞人。
【原文】
33·6問曰:“行合九德則賢,不合則佞。世人操行者可盡謂佞乎?”
曰:諸非皆惡,惡中之逆者,謂之無道;惡中之巧者(1),謂之佞人。聖王刑憲,佞在惡中;聖王賞功,賢在善中,純潔之賢(2),善中殊高(3),賢中之聖也;善中大佞(4),惡中之雄也。故曰:“觀賢由善,察佞由惡。”善惡定成(5),賢佞形矣(6)。
【註釋】
(1)巧:偽詐。這裡指善於弄虛作假。
(2)純潔之賢:本句與上下文不連貫,故疑前後有脫漏,或是衍文。
(3)殊:很、非常。
(4)善:根據文意,疑是“惡”之誤。上文言“惡中之巧者,謂之佞人”,可一證。又“聖王刑寬,佞在惡中”,可二證。又“善中殊高,賢中之聖也”,與本句“惡中大佞,惡中之雄也”,正好相反為文,可三證。
(5)定成:斷定。
(6)形:表露。
【譯文】
有人問:“行為符合九條道德標準的就是賢人,不符合的就是佞人。只有社會上一般人操行的人能全說是佞人嗎?”我說:凡是操行不好的都是惡人,惡人中犯上作亂的,稱作“無道”;惡人中善於偽裝的,稱作佞人。君主制定刑罰和法令,佞人被列在惡人中;君主獎賞和勉勵,賢人被列在善人中。善人中最好的,是賢人中的聖人;惡人中極壞的佞人,是惡人中的梟雄。所以說:“由善人中可以觀察出賢人,由惡人中可以觀察出佞人。”只要斷定出善人與惡人,那麼賢人與佞人就會顯露出來了。
【原文】
33·7問曰:“聰明有蔽塞(1),推行有謬誤(2),今以是者為賢,非者為佞,殆不得賢之實乎?”曰:“聰明蔽塞,推行謬誤,人之所歉也(3)。故曰:刑故無小(4),宥過無大(5)。聖君原心省意(6),故誅故貰誤(7)。故賊加增(8),過誤減損,一獄吏所能定也,賢者見之不疑矣。
【註釋】
(1)聰:聽力好。這裡指聽力。明:視力好。這裡指視力。
(2)推行:這裡是做事的意思。
(3)歉:欠缺。
(4)刑:懲罰。故:故意。這裡指明知故犯的過失。小:指小罪。
(5)宥(yòu又):寬容,饒恕。過:過失。這裡指不知道而犯的過失。以上兩句參見《尚書·大禹謨》。
(6)原:推求。省(xǐng醒):審察,檢查。
(7)貰(shì士):赦免。
(8)賊:危害,傷害。這裡指故意犯法。
【譯文】
有人問:“視聽有看不清聽不見的時候,做事難免有犯錯誤的時候。如今以這樣的標準為賢人,做不到的為佞人,恐怕不符合賢人的實際情況吧?”我說:視聽難免會看不清聽不見,做事難免犯錯誤,這是一般人的缺點。所以說:明知故犯不論罪再小也要嚴懲,誤犯的過失,不論多大也可以寬赦。聖明的君主要考查犯罪的動機,所以能嚴懲明知故犯的人,寬赦誤犯過失的人。明知故犯就要加重懲罰,誤犯過失可以減輕處理,這是所有獄吏都能決定的,賢者看見了是不會有疑惑的。
【原文】
33·8問曰:“言行無功效,可謂佞乎?”(1)蘇秦約六國為從(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