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臺灣一部分的言論(包括短篇文字與專著),可能有若干也說得過分一些(或在
文字上故意賣弄聰明,使人不快),不免與政府及社會若干人士以難堪的刺激,但我們必須
知道:
人民(尤其是青年)對政府及佔有有力地位人士的責難,或對一般現狀表示不滿,往往
不免過分,這在一個專制或民主國家,都是司空見慣的常事,用不著十分認真,尤其懂得在
今天有同舟共濟必要的朋友們,更不可運用刀筆的方式,非把少數人置之死地不可!大家必
須瞭解,真正要阻遏言論自由或禁止某一類書籍發行,並不是一件容易辦到的事。……
我覺得:關於這一方面,政府與社會有力人士的。『容忍』精神,還有提高的必
要……」左舜生這些話,顯然是為我而發,並且,由於胡秋原寫過一本《同舟共濟》的書,
左舜生文中呼之欲出,更為明顯。難怪後來胡秋原要大力攻擊他。我對左舜生這一義助,至
今不忘。在談話中,左舜生告訴我一個故事:他在延安時候,見到湖南老鄉毛澤東,毛澤東
激越他說:「蔣介石總以為天無二日,民無二王,我『不信邪』,偏要打出兩個太陽給他
看!」毛的悍氣,於斯乃見!
自文星時代起,我雖「暴得大名」,但耐人尋味的是,我的大名,在臺灣卻被多方面的
封鎖。封鎖的方式眾多,有的方式,且已到了有趣的程度,試以方式之一——「不提李敖之
名」為例。「不提李敖之名」,情況有三:第一類是「不願提法」、第二類是「不敢提
法」、第三類是「不肯提法」。第一類「不願提法」像徐復觀說的:
本人從不以李敖為文化討論中之對手。年來每遇友人告以「李敖又在罵你」等類之語言
時,本人即閉口不出一語。不僅年來本人筆下,從不寫「李敖」二字;即與本人有關之《民
主評論》,外來稿件中如有提及李敖之姓名,亦必將該段文字勾勒,不惜因此引起作者之誤
會。李敖訴狀中所稱之「李某」,系本人轉述一位臺大教授之言。今日口中不能不稱李敖之
名,筆下不能不寫李敖二字,乃在法律尊嚴前所不能不忍受之精神虐待。
徐復觀最後被「逼」得「口中不能不稱」、「筆下不能不寫」李敖了,他好可憐喲!
(他的作風,使我想起六朝之時,中國人家諱趨嚴,絕口不提自己爸爸的名字的事,徐復觀
當然不會把李敖二字當成父諱,但卻巧合如此!)第二類「不敢提法」
以俞大綱、方豪等最精采。俞大綱寫《戲劇縱橫談》、方豪寫《方豪六十自定稿》,都
請我校訂,但出書之日,序中只提別人,不敢提李敖。俞大綱、方豪不敢提我名字的時候,
只不過時當文星犯諱和被封而已,我已經被敬而遠之如此矣,比照後來在我被捕時,臺大曆
史系出版《姚從吾先生哀思錄》,把與姚從吾的六人合照上,五人標出姓名,只有一個變成
了失姓失名的「等」而不敢提此人即李敖之事,可知一切都在「骨牌理論」中!至於第三類
「不肯提法」,試看國泰出版的《二十一世紀彩色百科全書》中沒李敖名字;中華出版《中
華民國當代名人錄》中沒李敖名字;偽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出版《中華民國作家作品目
錄》中沒李敖名字……就可知道封鎖李敖,實在是一件時髦的事呢!尤其後者,值得細表:
一九九0年六月九日,「中國電視公司」趙寧主持的節目中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