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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算個什麼人呢。這就是我不敢讓洋人上家裡來的原因。

但你若是中國人,就會知道:我有權利把自己的陽臺弄成任何一種模樣,別人不會來管,別人把家門外弄成任何一種樣子,我也沒有辦法。當然,我覺得樓道太髒,也可以到居委會反映一下,但說了也沒有用。順便說說,我們交了衛生費,但樓梯總沒有人掃。我掃過樓道,從六樓掃到了一樓,只是第二天早上出來一看,又被弄得很髒;看來一天要掃三遍才行。所以我也不掃了。我現在下定了一種決心:一過了退休年齡,就什麼都不幹,天天打掃樓道;現在則不成,沒有工夫。總而言之,對這件事我現在是沒有辦法了。把話說白了,就是這樣的:在我家裡,我是個人物。出了家門,既沒有權利,又沒有義務,根本就不是什麼人物,說話沒有人理,幹事情沒人響應,而且我自己也不想這樣。這不是在說外國人的好話,也不是給自己推卸責任,而是在說自己為什麼要搞兩面派。

中國這地方有一種特別之處,那就是人只在家裡(現在還要加上在單位裡)負責任,出了門就沒有了責任感(羅素和費孝通對此都有過論述,誰有興趣可以去查閱)。大家所到之處,既無權利,也無義務;所有的公利公德,全靠政府去管,但政府不可能處處管到,所以到處亂糟糟。一個人在單位是老張或老李,回了家是爸爸或媽媽,在這兩處都要顧及體面和自己的價值,這是很好的。但在家門外和單位門外就什麼都不是,被稱作“那男的”或是“那女的”,一點尊嚴也沒有,這就很糟糕。我總覺得,大多數人在受到重視之後,行為就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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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最初發表於1996年第2期《遼寧青年》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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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衛生與尊嚴(1)

每天早上,北京街頭就會出現一些早點攤。有一天我起早了,走著走著感到有點餓,想到攤上吃一點。吃之前先繞到攤後看了一眼,看到一桶洗碗水,裡面還泡著碗。坦白地說,與一桶泔水相似。我當時就下定決心,再不到小攤上吃飯。當然,我理解那些吃這種早點的人,因為我也當過工人。下了夜班,胃裡難受,嘴裡還有點血腥味,不吃點熱東西實在沒法睡;這麼早又找不到別的地方吃飯,只好到攤上去吃。我不理解的是那些賣早點的人。既然人家到你這裡吃東西,你為什麼不弄乾淨一點?

我認識一個人,是從安徽出來打工的。學了點手藝,在個體餐館裡當廚師。後來得了肝炎,老闆怕他傳染顧客,把他辭掉了,他就自制熟肉到街上去賣。我覺得這很不好,有傳染病的人不能賣熟食。你要問他為什麼這麼幹,他就說:要賺錢。大家想想看,人怎麼能這樣待人呢。只有無賴才這樣看問題。我實在為他們害羞,覺得他們拋棄了人的尊嚴。當然,這裡說到的不是那些飲食者的個人尊嚴,而是賣飲食者的尊嚴;準確地說,是指從外地到北京練攤的人——其中有好的,但也有些人實在不講衛生。要是在他本鄉本土,他決不會這麼幹。這就是說,他們做人方面有了問題。至於這個問題,我認為是這樣的:你穿著衣服在街上一走,別人都把你當人來看待。所以,在你做東西給別人吃時,該把別人當人來看待。有一種動物多髒的東西都吃,但那是豬啊。你我是同類,難道大家都是豬?我一直這麼看待這個問題,最近發生了一點變化,是因為遇上這麼一回事:有一天,我出門去幫朋友搬家。出去時穿得比較破,因為要做粗活;回來時頭上有些土,衣服上有點汙漬,抬了一天冰箱,累得手腳有點笨;至於臉色,天生就黑。總而言之,像個“外地來京人員”——順便說一句,現在“人員”這個字眼就帶有貶義,計有:無業人員、社會閒散人員、賣淫嫖娼人員等等說法——就這個樣子乘車回來,從售票員到乘客,對我都不大客氣,看我的眼神都不對。我因此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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