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五是金融機構和金融政策對二手房交易的支援有限。
近幾年來,隨著房地產行業的不斷升溫,房地產市場空前活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如雨後春筍般紛紛湧現。一方面,中介機構為房地產交易的供求雙方起到了媒介和橋樑的作用,促進了房地產交易的專業化、規範化運作;另一方面,由於我國房地產中介服務起步較晚,立法也不夠健全,房地產中介服務行為混亂無序,侵害當事*益、欺詐消費者事件時有發生。
2007年11月,媒體曝出深圳大型地產中介中天置業評估有限公司總裁蔣飛攜上億元鉅款潛逃的訊息,2007年12月初,北京頗具名氣的地產中介公司“信一天”包括西三旗、清河、奧體東門、京廣等店鋪陸續關門閉店,2008年1月17日《京華時報》報道,中大恆基原老總劉益良因涉嫌尋釁滋事等罪名,已經被檢察機關批捕。與劉益良同時被抓的還包括其弟弟劉永科(音)在內的10餘名該公司高管。截至1月9日,中大恆基已關閉門店達三四十家。可見房地產中介機構的問題已經嚴重製約了存量房市場的發展。
解決中國城市住房結構性失衡就必須大力發展存量住房市場,搞活二手房交易,促進租賃市場發展。筆者認為,當務之急是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是加強和完善立法。國外房地產中介業務之所以發達、有序,就是因為其具有完備規範的法律法規體系。以美國為例,聯邦有《美國商業法典》、《反托拉斯法》等法律,各州也都已形成完備有效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業法規體系,包括一般代理法規、契約法規、各州的執照法、專業倫理法則、該州的相關法律等,其法律法規之完善、規定之詳盡具體值得我們借鑑。我國香港地區透過了《地產代理條例》,全面監管地產中介代理業務的運作以保護消費者,由地產代理監管局負責巡查及代理服務的投訴。
要大力推動社會誠信體系的建立。加大對社會誠信的宣傳力度,立法規範和建立公民、政府機關、社會組織的誠信體系,運用現代技術手段加強對社會誠信的管理,加大違法、違信的處罰力度,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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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強對中介行業的管理。
要嚴格市場準入制度。近幾年,我國雖然也實行中介機構資質及執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但由於標準及條件規定偏寬,且監管機構把關不嚴,導致大量的低素質機構及執業人員進入市場。為此,要透過立法對從業機構和人員分別實行嚴格的准入標準。
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許多發達國家和地區都建立了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並透過行業協會制訂了執業道德規範,對中介違規行為加以規範和限制。我國可借鑑國外的做法,以立法的形式確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業的職業地位,在全國範圍內設立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並提出正規化執業的具體要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行業協會的指導,支援行業協會的發展,規範行業協會的行為,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特別是行業協會可配合對不正當的中介行為進行處罰,如在本行業內部公告嚴重違規或嚴重缺乏資信的中介機構或人員名單,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重新執業以及開除出協會等等。
存量房交易管理最核心的是交易資金的安全,政府要建立強制性對交易資金管理的有效機制。如,早在2004年4月,北京市就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從事房屋租賃代理業務時,須透過指定銀行代收、代付租金,並向其交納不低於60萬元的租賃代理保證金,這一政策有效地規範了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行為,防止了房屋租賃交易活動中,利用委託人對專業知識和市場資訊不瞭解,損害委託人的合法權益,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2007年北京市建委又出臺政策,實行房屋中介資金須分賬戶管理,即風險準備金、客戶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