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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他,目的在於把紂王酗酒的害處全部擺出來,想以此告誡他,但是卻沒有說酒糟堆成山丘,酒流成池,懸掛的肉成了樹林,通宵達旦地喝酒,忘記了天日的事。聖人不說,可見大概不是事實。

【原文】

25·14傳言曰:“紂非時與三千人牛飲於酒池。”夫夏官百,殷二百,週三百(1)。紂之所與相樂,非民,必臣也;非小臣,必大官,其數不能滿三千人。傳書家欲惡紂,故言三千人,增其實也。

【註釋】

(1)參見《禮記·明堂位》。

【譯文】

社會上流傳的話說:“紂王不分時間跟三千人在酒池邊狂飲。”其實,夏朝官職有一百,殷朝有二百,周朝有三百。紂王去與他們作樂的,不是老百姓,肯定是臣子;而且不是小臣,必定是大官,那麼數量不可能滿三千人。作傳書的人想把紂王說得很壞,故意說有三千人,是誇大事實。

【原文】

25·15傳語曰:“周公執贄下白屋之士(1)。”謂候之也。夫三公(2),鼎足之臣(3),王者之貞幹也(4);白屋之士(5),閭巷之微賤者也。三公傾鼎足之尊,執賢候白屋之士,非其實也。時或待士卑恭(6),不驕白屋,人則言其往候白屋。或時起白屋之士,以璧迎禮之。人則言其執贄以候其家也。

【註釋】

(1)贄(h@智):古代初次求見人時所帶的禮物。下:這裡有降低身份到那兒去的意思。白屋:古代平民百姓以白茅蓋房,故稱為白屋。白屋之士:指地位低下的人。事可參見《荀子·堯問》。

(2)三公:參見8·6注(4)。

(3)鼎足之臣:重臣,國家最重要的大臣,像鼎的足支撐著鼎一樣地支撐著國家。

(4)貞:同“楨”。貞幹:古代築土牆時所立的木,位於兩端的稱楨,位於兩旁的稱幹。“楨幹”連用時引申為支柱,骨幹。

(5)閭(l+驢)巷:街巷。這裡有民間的意思。

(6)時或:疑應作“或時”,本書常用語。下有“或時起白屋之士”可證。

【譯文】

社會上流傳的話說:“周公拿著禮物降低身份到地位低下的人那兒去。”說是去問候他們。那三公是國家的重臣,君王的骨幹;而住在白屋的人,不過是民間地位低賤的人。要說周公以三公的身分,傾身降低重臣的尊嚴,拿著禮物去問候地位低下的人,這不是事實。或許周公待人謙卑恭敬,不以驕傲的態度對待地位低下的人,於是人們就說他去問候他們或許是周公起用了地位低下的人,又拿著玉璧作迎聘的禮物,人們就說他拿著禮物去問候那些人。

【原文】

25·16傳語曰:“堯、舜之儉,茅茨不剪(1),採椽不斵(2)。”夫言茅茨採椽,可也;言不剪不斷,增之也。經曰(3):“弼成五服(4)。”五服,五采服也(5)。服五采之服,又茅茨採椽,何宮室衣服之不相稱也?服五采,畫日月星辰,茅茨採椽,非其實也。

【註釋】

(1)茨(C0詞):用茅草蓋屋頂。

(2)採:櫟(l@隸)樹,一種表皮很粗糙的樹木。椽(chu2n船):蓋房時,支承茅草或瓦的木條。今俗稱椽子、椽皮。斵(hu¥茁):砍,削。引文參見《史記·太史公自序》。

(3)經:指《尚書·益稷》。

(4)弼(b@必):重新。成:定,劃定。五服:指甸服、侯服、綏服、要服、荒服。“弼成五服”,這是《尚書·益稷》中的一句話,意思是:“我重新劃定了五個服役的地帶。”可是它與下文“五服,五采服也”,無法連貫,所以懷疑王充把《尚書》中的原意理解錯了。但《尚書·皋陶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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