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是
王永泰是六科給事中,在體制上,會辦五大臣欲對之有所“詢問”,必須“奉旨”。這樣一來,從“請旨”,到“准奏”,再到侍衛處出公事給都察院,最後由都察院通知王永泰應訊,兩天時間又過去了。
“詢問”的地點就在都察院。
案子雖然是刑部“承辦”,但把王永泰傳到刑部來是不合適的,因為他是舉發者,不是嫌犯;而且,王永泰雖然只是五品官,品級遠遠低於會辦五大臣,但他是六科給事中,是言官,這個身份,五大臣必須給予相當的尊重。
同樣的道理,戶部、兵部也不大妥當。
五大臣略一商量,索性把詢問的地點放在都察院,這算是“登門拜訪”,對言路,足夠尊重了吧?
因為是“奉旨詢問”,五大臣和王永泰彼此不行參禮,只敘科名先後,相互作揖之後,延請落座。
王永泰是一個形容枯槁的中年人,頭髮已經花白,面色蠟黃,眼神渾濁,木無表情。
這副形容,看在眼裡,五位會辦大臣不由心中嘀咕。
在座諸公,王永泰不是生得最醜的——最醜的那位當然是閻敬銘。但閻丹初大小眼一翻,精光閃爍,氣勢逼人,形容再軒昂的人,在身不滿五尺的閻老西兒面前,也要不自覺地矮上三分。而這個王永泰,就跟一段燒焦了的木頭似的,從頭到腳,了無生氣。
這樣一單轟動朝野的大參案,居然由這麼一位人物發動?
王永泰一落座。便從懷中取出一個白摺子。遞給瑞常。乾巴巴地說道:“這是我寫的一份說帖,請中堂和諸位大人過目。”
瑞常是道光十二年的進士,在坐六人之中,科名最早;同時,雖然瑞常和閻敬銘、曹毓瑛、麟昌同為從一品,但瑞常的從一品,咸豐七年授左都御史的時候就得了,資歷最老;更重要的是。瑞常是大學士,是“宰相”,在名義上,會辦五大臣之中,瑞常的位份是最高的。因此,王永泰就把瑞常當成了五大臣之首。
可是,瑞常接過他的“說帖”後,卻並不即時開啟,而是轉身遞給閻敬銘,說道:“丹公。你看看吧。”
閻敬銘連忙說道:“中堂先請。”
瑞常這才開啟“說帖”,一目十行地掃了一遍。然後合上摺子,再次遞給了閻敬銘。
瑞常的這個動作,再清楚不過地表明:辦這個案子,閻敬銘才是真正的“主辦”。
閻敬銘看得可就認真的多了,只見說帖寫到:
“竊維賄賂之事,蹤跡詭秘,永泰不在事中,自無從得其底蘊。但此案戶部索賄累累,外間喧傳,賄託者,即賄託黃紹祖、毛英章也;關說者,即向黃紹祖、毛英章關說也。巷議街談,萬口如一,是賄託之實據,當問之李宗綬、宋尊邦;關說之實據,當問之毛英章。”
“然則黃紹祖、毛英章受賄非無據也,李宗綬、宋尊邦即其據;永泰非無據而率奏也,人人所言即其據。黃某居部堂之尊,毛某以樞府之要,而大招物議,是為負恩;聞人言而不以奏聞,是為溺職。且科道例以風聞言事,聞言不言,安用此素屍科道為耶?”
“永泰與黃紹祖、毛英章、李宗綬、宋尊邦素無往來,亦無嫌怨,使非物議沸騰,何敢無端汙衊?實為人言如此確鑿,故不能不據實以奏。”
不多時,五位會辦大臣都看完了“說帖”。
大夥兒都看出來了:這個王永泰,曉得今兒五大臣是來向他要人證、物證的,於是在這個“說帖”裡,一口咬定訊息來源為“風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