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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範》:即《洪範》,《尚書》中的一篇。

五行二日火:按《洪範》的記載,五行為水、火、木、金、土,“火”排在第二位。五事二曰言:按《洪範》記載,五事為貌、言、視、聽、思,“言”排在第二位。言、火同氣:五事配五行,歷來諸說互異。王充以言屬火,正與《五行傳》相反。

【譯文】

天地間的氣能變成妖的,是極盛的陽氣。妖與毒相同,陽氣能夠中傷人的稱之為毒,陽氣能夠變化的稱之為妖。世上的人說童謠是熒惑星的精氣誘導兒童唱的,這話是有一定見解的。熒惑是火星,火有毒光,所以倘若熒惑星侵犯心宿,國家就會有禍敗。由於熒惑星的火氣是恍恍惚惚的,所以它產生的妖象時有時無。龍,是隨陽氣而出沒的動物,所以時常變化;鬼,是陽氣構成的,所以有時隱藏有時出現。陽氣是紅的,所以世人盡都看得見鬼,鬼的顏色都是純紅的。能飛的怪物,是陽氣構成的,陽,也就是火,所以“蜚兇”之類表現為火光。火灼熱能烤焦東西,所以“蜚兇”停聚在樹上,樹的枝葉會枯死。《洪範》記載,五行中第二位是火,五事中第二位是言。言與火都同屬於陽氣,所以童謠、詩歌都是妖氣誘導的言語。話說出來文字寫出來,所以世間上有以文書表現的怪異現象。

【原文】

65·14世謂童子為陽,故妖言出於小童。童、巫含陽,故大雩之祭,舞童暴巫。雩祭之禮,倍陰合陽。故猶日食陰勝,攻社之陰也。日食陰勝,故攻陰之類;天旱陽勝,故愁陽之黨。巫為陽黨,故魯僖遭旱,議欲焚巫。巫含陽氣,以故陽地之民多為巫。巫黨於鬼,故巫者為鬼巫。鬼巫比於童謠,故巫之審者,能處吉凶。吉凶能處,吉凶之徒也。故申生之妖見於巫,巫含陽,能見為妖也。申生為妖,則知杜伯、莊子義、厲鬼之徒皆為妖也。杜伯之厲為妖,則其弓、矢、投措,皆妖毒也。

【註釋】

暴:同“曝(pù鋪)”。曬。舞童暴巫:見《公羊傳·桓公五年》注、《禮記·檀弓》。日食陰勝:按陰陽五行說法,太陽屬陽,月亮屬陰,日食是陰勝陽的結果。王充認為日食是日光自身按一定週期衰減造成的。參見本書《說日篇》。

攻社之陰:社(土地神)是陰氣之主,所以出現日食,就用擊鼓等辦法對社表示討伐。參見本書《順鼓篇》。

魯僖(xī西):魯僖公。參見32·29注。

事見《左傳·僖公二十一年》。

申生:參見19·8注。

杜伯:參見16·14注。莊子義:參見16·14注。厲鬼:惡鬼。傳說春秋時宋文公病重,讓負責祭祀的夜姑主持祭祀,敬奉厲鬼以除病,因祭物不豐盛,夜姑被厲鬼用船槳打死。參見本書《祀義篇》。

厲(厲):當作“屬”,形近而誤。後文亦云“杜伯之屬見其體。”

投、措:當作“杖楫”,即指莊子義之杖與厲鬼之楫言之。楫(jí急):船槳。杜伯以弓矢射周宣王、莊子義荷朱杖擊燕簡公、厲鬼杖楫擊詬觀辜,事皆見《墨子·明鬼下》。

【譯文】

世人認為童子屬陽,所以妖言出於兒童的口裡。兒童、巫師含有陽氣,所以舉行大雩祭祀時,讓兒童不停地跳舞把巫師曬在太陽下。雩祭這種典禮,是為了助長陰氣以調和陽氣。所以如同日食時陰氣過於旺盛,就討伐社神的陰氣一樣。日食時陰氣勝過陽氣,所以要攻伐屬於陰類的東西;天旱時陽氣勝過陰氣,所以要折磨屬於陽類的東西。巫師屬於陽類,所以魯僖公時遭受旱災,就和大臣們商議要燒死巫師以損陽氣。巫師含陽氣,所以南方的老百姓許多人都作巫師。巫師屬於鬼這一類,所以稱巫師為鬼巫。鬼巫等同於童謠,因此巫師中的高明者,能夠判斷吉凶之事。吉凶能夠判斷,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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