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在聯邦的檢察系統中得到反映。1861年,國會透過法律,規定聯邦總檢察長有權監督和指導各聯邦地區檢察官的工作,總檢察長對聯邦檢察官的控制得到加強。另一方面,地方檢察官的權力及獨立性都得到進一步的擴充套件和強化。地方檢察官擁有“廣泛的”、“不得複議”的自由裁量權,幷因此成為刑事訴訟中非常關鍵的角色。
一些美國學者指出的,美國地方檢察官將英國檢察長、法國公訴官及荷蘭司法官的權力集中、糅合在一起。如同法國公訴官,他可以發動對所有刑事犯罪的起訴;如同英國檢察長,他有終止訴訟的權力,如果他不願意將訴訟繼續進行下去,他就可以通知法庭終止訴訟;如同荷蘭司法官,他是由地方選舉的官員,可以在本轄區內自由適用法律,只要他認為能夠好地為他的選民服務。而且,由於自由裁量權是由州憲法或法律賦予的,這使得檢察官的決定在實際上變得不可制約。
之後許多年,美國一系列的司法判例都確認了檢察官那種廣泛而不得複議的專有權力。即便是有無數的美國民眾強烈要求,只要檢察官能抵得住壓力,那麼,他就可以不起訴任何人,也沒有其他人能命令他。因為,檢察官享有刑事起訴的“獨有”權力。
也就是說,在美國,檢察官在行使不起訴權時,幷不受案件性質、犯罪輕重、個人情況的限制,對任何案件都可以裁量不起訴。即使是對於重罪案件,檢察官如果認為提起公訴不利於犯罪行為人改造、不體現公眾利益、無助於遏制犯罪或耗費司法資源太大時,都可以不予起訴。而且檢察官決定不起訴一般勿需附任何理由,且告訴人不得申請再議。檢察官若作錯誤或不當之決定,被害人也通常沒有任何救濟途徑。
所以,只要能夠把檢察官給拉到自己這一邊,那麼,在很多時候,被告就可以逃過法律的制裁。至少在這一任檢察官的任期內不會有任何的被起訴的危險,而如果案件過了訴訟時限,那麼,就永遠都不會有被起訴的危險了。
這也是為什麼夏洛特可以不理州長格蘭特,不理會州首席法官,甚至還敢與之頂嘴,對著幹,卻又不得不重視西蒙?威爾森的原因。因為,西蒙?威爾森是州檢察官,他之前的所作所為會否進入法律程式,完全取決於這位老兄的一念之間。只要在訴設時效之內,西蒙?威爾森隨時都可以把他送上法庭。之前,他知道西蒙?威爾森跟格蘭特是一黨,會不會送他上法庭要看格蘭特的意思,可現在,西蒙?威爾森卻直接當著他的面提出可以免予對他的起訴,這簡直就等於是直接送了一個特赦令到他面前,他怎麼可能忍得住?
“夏洛特,你知道丹佛這一次到底遭受到了什麼,免予對你的起訴,我要承受巨大的壓力,甚至下一屆也將難以再繼續擔任檢察官,你知道嗎?”西蒙?威爾森知道夏洛特的心裡有多麼的焦急,在提出免予起訴這句話的時候,他就預料到了。對一個隨時都有可能被送進監獄的人來說,還有什麼比能維持現有的自由加珍貴的?沒有。可是,這麼輕易地就讓夏洛特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這也不是他想要的。
“那你們到底想要什麼?我說過,我可以幫你們的忙,只要免予對我的起訴,我可以盡我的全力。”夏洛特叫道。
“你想要我的保證,甚至是字面上的保證,這沒有問題,”火侯差不多了,跟格蘭特交換了一個眼神,西蒙?威爾森又沉聲說道:“可是這個世界上沒有免費的午餐,夏洛特,我們也需要你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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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100章 談判破裂,咱們各自回去備戰!
99
政客,或者說是政治家,從來沒有幾個說話算話的,甚至可以說是壓根兒就沒有過一個說話算話的人。因為,政治形勢是隨時在改變的,為了應對各種變化,搞政治的人就必須隨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