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部分 (第3/4頁)

了酒,想了許久,等她終於想起來昨夜的的確確是滴酒未沾時,自己的身子已然橫陳於十二郎的床上了。

阿寶心中翻江倒海,懊惱羞憤,但她卻不聲不響,因為她要放長線釣大魚,抓他個現行,叫他獻醜不說,還要使他心服口服,當場認罪,再也無法狡辯。

果然,十二郎剝了她的衣裳,又脫了自個兒的衣裳,將要俯身向下來親她的時候,她一個鯉魚打挺從床上蹦起來,指著自己光溜溜的身子與他腰下的罪證,大喝一聲:“姓十的,人證物證俱在,你可認罪?!”又捧心長嚎,“我就曉得我無緣無故不會做那樣丟死人的夢,我就懷疑我身上的印子恁地像牙印!卻原來是你個臭流氓!這下叫我怎麼見人!還叫我還怎麼嫁人!”

姓十的不驚反笑,將她撲倒在床,三兩下轄制住,又湊上前來,一下一下地親她吻她之時,還抽空向她殷勤獻計:“你明兒賞我點銀子不就成了?”見她眼淚鼻涕一大把,問,“銀子沒有?銅錢我也收,價錢由你定,隨便給。”她咬住嘴唇,揮著爪子往他身上招呼,他便又大度道,“實在沒錢沒銀子,先賒著也成。”

阿寶差些兒吐出一口老血,哭罵道:“你好歹是我樹兒的爹爹,你好歹要些兒臉皮!不過幾年不見,竟然變成了這麼個臭不要臉的賊!”

他倒不再嬉笑,一瞬不瞬地盯著她的眼睛,肅然道:“若是你不在我身邊,我要臉皮還有何用?若是能有你在,便是丟臉,又有何妨?”

阿寶聽不進去,只管奮力掙扎,想要大聲尖叫,喊人來救命,忽然想起如今這鳳凰山早已成了他的山頭,大約也沒人會來救她,只會丟人現眼,於是作罷,如此,還能省點力氣去抓他撓他。然後才不過三兩下,身上便沒了力氣。

但是,她莫阿寶是誰?豈能做吃虧的事體?於是她便在十二郎最是情深難耐之際,瞅準時機,及時地改換了謀略,同他談起了條件。

一夜糾纏,二人終於談妥的條件如下:

一,樹兒出嫁之前都要跟著她過,再也不回將軍府。

二,將來若是他想念樹兒,想來看望,須先修書一封,至少得提前一個月請示。至於準與不準,則要看她當時的心情。

說是談判,實際是她上半夜反反覆覆地念叨叫喊,他下半夜在她耳旁輕輕應了兩聲“好”,至於他有沒有聽清她到底說的是甚,那就不得而知了。

次日,糾纏一夜,又談妥瞭如下條件:

三,樹兒出嫁時,為了好看,為了面子,可在將軍府辦喜事,但是回門時,須得回鳳凰山。

四,只許她再嫁,不許他再娶。當然,她為了樹兒,終生不嫁的可能更多些。

五,他回京之後,須得三日一反省,五日一懺悔,且要將反省懺悔之時的所感所悟記下,裝訂成冊,每半年讓人送來給她檢閱,若是毫無誠意,還要打回去重寫。

其後,阿寶與十二郎反反覆覆談了許久的條件,談妥的多達上百條,到後頭連她自己都記不清,只得拿紙筆寫了,逼著他簽字畫押摁手印。待條件談到“將來若是二人年老且同時生病,只准樹兒先來看她,等她痊癒,再經過她的准許才能去看他”時,時間已然過去了五個多月,他自己定下的半年之期轉眼便要到了。

這一段時日,他時常負手立於山崖上的桂花樹下,對著山谷吹風,一吹半天。

宮中的信使這幾個月已來了好幾回,大約是催他回京。鳳凰山的其餘人等都還不緊不慢地過著各自的日子。

她心內則有些如釋重負,然而夜深人靜時,卻不免些惘惘然的。只是,她才不會承認自己三五不時的也會趁他熟睡時偷偷看他。直至有一次,正數他的眼睫毛數得忘情時,他忽然睜眼,沒有說話,只是看著她笑。她想要辯解,還未開口,自己便先氣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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