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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部分 (第2/5頁)

得”字是用在得到什麼東西上的。現在說擺脫貧賤,怎麼能說得到呢?只有富貴才該說得到。為什麼呢?因為得到富貴,才能擺脫貧賤。那麼怎麼才能以正道擺脫貧賤呢?要修身行道,透過做官才能得到爵位、俸祿、榮華富貴。得到爵位、俸祿、榮華富貴,就擺脫貧困和卑賤。不以正道擺脫貧賤會怎樣呢?由於痛恨貧賤,就會起來做盜賊,積累錢財,擅自互相封官許願,這就是不按正道擺脫貧賤。(這話)七十弟子當時既然不向孔子提問,今天的學者也不知道提出質疑。如果這話的意思無法理解而文字又不分明,這說明孔子不會說話;如果這話的含意糾纏不清而文字又不好理解,這是孔子向人表示得不明白不詳盡。學生不提問,世人不提出質疑,這是為什麼呢?

【原文】

28·10孔子曰:“公冶長可妻也(1),雖在縲紲之中(2),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3)。

【註釋】

(1)公冶長:姓公冶,名長,字子長。魯國人,一說齊國人。孔子學生,也是他的女婿。傳說懂得鳥語。妻(q@氣):把女兒嫁人。

(2)縲紲(l6ixi8雷謝):捆綁犯人的繩索。這裡指監獄。

(3)子:古代兒、女都稱子。這裡指女兒。以上事參見《論語·公冶長》。

【譯文】

孔子說:“公冶長這個人,可以把女兒嫁給他,雖然還在監獄中,但不是他的罪過。”於是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了他。

【原文】

28·11問曰:孔子妻公冶長者,何據見哉?據年三十可妻邪(1)?見其行賢可妻也?如據其年三十,不宜稱“在縲紲”;如見其行賢,亦不宜稱“在縲紲”。何則?諸入孔子門者,皆有善行,故稱備徒役(2)。徒役之中無妻,則妻之耳,不須稱也。如徒役之中多無妻,公冶長尤賢,故獨妻之,則其稱之宜列其行,不宜言其在縲紲也。何則?世間強受非辜者多(3),未必盡賢人也。恆人見枉,眾多非一,必以非■為孔子所妻,則是孔子不妻賢,妻冤也。案孔子之稱公冶長,有非辜之言,無行能之文。實不賢,孔子妻之,非也;實賢,孔子稱之不具,亦非也。誠似妻南容雲(4):“國有道不廢(5),國無道免於刑戮(6)。”具稱之矣。

【註釋】

(1)年三十可妻:《周禮·地官·媒氏》:“今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2)徒役:門徒,弟子。

(3)■:《說文》:“辜,從辛,古聲。”故今作“辜”。

(4)南容:南宮适(ku^括),字子容。孔子的學生。孔子把他哥哥的女兒嫁給了他。

(5)廢:廢置不用,指不能做官。

(6)引文參見《論語·公冶長》。

【譯文】

請問:孔子把女兒嫁給公冶長,是根據什麼,見到了什麼呢?是根據他年三十可以把女兒嫁給他呢?還是看見品行好可以把女兒嫁給他呢?如果是根據年三十了,不該說他“在監獄”;如果是看見他品行好,也不該說他“在監獄”。為什麼呢?因為凡在孔子門下的,都有好的德行,所以才稱得上具備了當學生的條件。在學生中公冶長沒有妻子,那把女兒嫁給他好了,不必要稱讚他。如果學生中有很多人沒有妻子,而公冶長特別好,所以只把女兒嫁給他,那麼稱讚他就應該列出他的好品行,而不該說他監獄裡。為什麼呢?因為社會上無辜被強迫受懲罰的人很多,他們未必都是賢人。一般人被冤枉的多得很不只一個,如果一定要因為他無辜被拘禁,孔子就把女兒嫁給他,那麼就是孔子不把女兒嫁給賢人,而是嫁給受冤枉的人。認真考查一下,孔子稱讚公冶長,有無辜的說法,卻沒有關於他品行才能方面的言詞。如果公冶長確實不好,孔子把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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