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吧 > 遊戲競技 > 論衡命義 > 第64部分

第64部分 (第4/5頁)

,無能抑揚。

【譯文】

有人說:“是想壓抑子貢。因為當時,子貢的名聲在顏淵之上,孔子擔心子貢驕傲自滿,故意壓壓他的。”名聲在顏淵之上,是當時的人造成的,並不是子貢自己要勝過他。實際上子貢自知得怎麼樣呢?假使顏淵才能在自己之上,自己自然佩服他,就用不著壓抑;假使子貢不能自知,孔子即使說了,他將會認為孔子只想壓抑自己。由此說來,問與不問,都不能起到壓抑或表揚的作用。

【原文】

28·15宰我晝寢(1)。子曰:“朽木不可雕也,糞土之牆不可杇也(2),於予(3),予何誅(4)?”是惡宰予之晝寢。

【註釋】

(1)宰我:參見11·14注(12)。

(2)杇(w&屋):同“圬”。糊牆用的抹子。這裡是塗抹、粉刷的意思。

(3)予:指宰予。

(4)予:我。誅:責備。引文參見《論語·公冶長》。

【譯文】

宰我白天睡覺。孔子說:“腐朽的木頭是不能雕刻的,糞土樣的牆壁是無法粉刷的,對於宰予這樣的人,我還責備他幹什麼呢?”這是在厭惡宰予白天睡覺。

【原文】

28·16問曰:晝寢之惡也,小惡也;朽木糞土,敗毀不可覆成之物,大惡也。責小過以大惡,安能服人?使宰我性不善,如朽木糞土,不宜得入孔子之門,序在四科之列(1);使性善,孔子惡之,惡之太甚,過也。“人之不仁,疾之已甚,亂也(2)”。孔子疾宰予,可謂甚矣!使下愚之人涉耐罪之獄(3),吏令以大辟之罪(4),必冤而怨邪,將服而自咎也(5)?使宰我愚,則與涉耐罪之人同志(6)。使宰我賢,知孔子責人(7),幾微自改矣。明文以識之(8),流言以過之(9),以其言示端而己自改(10)。自改不在言之輕重,在宰予能更與否(11)。

【註釋】

(1)四科:參見8·3注(22)。序在四科之列:指宰予被列入言語科。

(2)引文參見《論語·泰伯》。

(3)涉:牽連。這裡是犯的意思。耐:通“耏(n4i耐)”。古代刑罰的一種。漢時是把犯人鬢角鬍鬚剃掉以服勞役。這在當時屬輕刑。獄:罪案。

(4)大辟:死刑。

(5)將:順,從。咎:責備。

(6)志:心意。這裡是想法的意思。

(7)人:根據文意,疑“之”字之誤。

(8)識:懂得。

(9)過:責備。

(10)端:頭緒,苗頭。

(11)更:改變,改過。

【譯文】

請問:白天睡覺的過錯,是小缺點;朽木和糞土,是腐敗毀壞得不能再恢復的東西,是大罪惡。用指責大罪惡的話來責備小過錯,怎麼能服人呢?假使宰予本性不好,像朽木糞土一樣,就不該入到孔子的門下,排在四科之列;假使他本性是好的,而孔子厭惡他,也太厭惡得過分了。“對人的不仁行為,痛恨得過分,就會出亂子。”孔子痛恨宰予,可以說過分了!即使是一個很蠢的人犯了輕罪,而司法官吏下令處死他,他一定會感到冤枉、怨恨,怎肯服罪而自責呢?即使宰予很愚蠢,那跟犯輕罪的人想法相同。假使宰予賢明,知道孔子責備他,只要稍微暗示就會自己改正。或是用明白的話使他知道,或是傳話責備他,只要用話給點啟示他本人就會自覺改正。自覺改正不在話輕話重,而在宰予能改不能改。

【原文】

28·17《春秋》之義(1),採毫毛之善(2),貶纖介之惡(3)。褒毫毛以巨大,以巨大貶纖介,觀《春秋》之義,肯是之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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