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則四大各失本性,六根一一互用矣。如是理體,說之似易,證之實難。
真心全體都已經轉成了妄心,哪裡還談得上“真體有沒有,真體在哪裡”這樣的問題。妄心一旦全體轉變為真心,哪裡還需要問“妄相本來沒有,沒有到什麼程度”這樣的話呢?像這樣問問題的人,稱不上是有智慧的人。佛語雖然如雷鳴一般響徹,怎奈宿業障蔽了心耳啊。如果真得能通達一乘的境界,那麼地、水、火、風四大會各自失去本性,六根也能互相通用了。這樣的理性本體,說起來似乎容易,要證得實在是很難。
在昔或有其人,而今皆成好高務勝,不事實修,妄談般若之掠虛流派。祈熟讀普賢行願品,與證齊諸佛之等覺菩薩,同求往生,乃光之所深望也。否則各守己志,不須相商。
在過去或許還有這樣的人,而現今 (談論理性本體的) ,都成為了好高務勝,不從事實際修持,空泛談論般若的虛妄之人。請你熟讀《普賢行願品》,與證齊諸佛的等覺菩薩們,同求往生極樂世界,這是我深深的祈望。否則,就各自遵守自己的志向,不需要再互相商討了。復徐蔚如居士書一
律藏不許未受戒者看,一則恐其未明遠理之人,見其因犯制戒之跡。不知乃大權菩薩,欲佛制戒以淑後世,遂現作不如法相,以啟如來立制以垂範耳。
律藏不許未受大戒的人看,一方面是恐怕有不明深遠義理的人,見到律藏中所記述佛陀因為比丘犯戒而制戒的事蹟。他不知道這是大權菩薩,想要佛制戒,來教育幫助後世之人,於是就示現出不如法的事相,以此啟請如來建立律制以垂範將來。
由其未明此理,唯據近跡。遂謂如來在世,佛諸弟子多有不如法者。從茲起邪見以藐視僧倫,則其罪不小。
由於他沒有明白這個道理,只根據淺近的事蹟來做判斷。於是就會認為佛陀住世時的諸位弟子,多有不如法的事。從此生起邪見來藐視僧團,那麼這個罪過就不小了。
二則律藏中事,唯僧知之。倘令未為僧者閱之,或有外道假充比丘,作不法事,誣謗佛法,則其害非小。故此嚴禁而預防耳。
另一方面,是為了確保律藏中的事,只有僧人知道。如果讓沒有出家的人看到,或許會有外道冒充為比丘做不如法的事,以此來誣衊毀謗佛法,那麼危害就不小了。所以就禁止外人閱讀來加以預防。
至於好心護法,校正流通,何可依常途為例。若執定此語,則律須僧書僧刻,僧印,僧傳,方可不違佛制矣。
至於好心想要護持佛法,所以對律藏進行校正流通,這怎麼可以依照常規而論呢。如果呆板地執著於"未受戒之人不可以看律藏"這一說法,那麼律藏就必須由僧人來書寫,僧人來刻板,僧人來印刷,僧人來傳授,才算是不違背佛制了。
天下萬事,皆有一定之理。而當其事者,須秉一定之理,而行因時適宜之道。理與權相契,法與道相符,斯為得之。
天下萬事,都有一定不變的道理。而處理事情的人,必須在秉守這一定之理的前提下,採用符合時機的方法。理與權相契,法與道相符,這才算是掌握了 (其中的真義) 。
律中必有明文,(光)以目昏,未能遍閱。蕅益毗尼集要,亦有此議,亦不須檢查。但無上不明遠理,只據近跡。及欲知佛法中機密之事,擬欲假充比丘等過。則放心安意,校正流通。其功德無量無邊,何須過慮。
我前面說的這些,律藏當中必定有明文記載,然而我因為視力不好,也就不能通讀整部律藏。蕅益大師的《毗尼事義集要》中,也有這方面的論述,但也沒必要去查閱核對了。只要沒有上面所說的:不明白深遠義理,只根據淺近事蹟 (而藐視僧團) ,以及想要知道佛法機密,想要假冒比丘 (誣衊佛法) 等過失,就可以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