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新法新政 (第1/3頁)

冬季的河套,銀裝素裹,積雪千里。

美稷王庭,在經過一番實地走訪,查探整理,以及夏軍高層聚眾商討,李信親自拍板後。

郭圖終於頒佈了由其草書,崔正高歡以及幷州各部官員完善的:關於河套及匈奴各部新法要略。

新政策略如下:一河套治下所有奴隸皆得自由身,任何人不得強迫或自願為奴,即使是契約形式的奴僕也不行,若有違者主奴皆罪

二是河套內外地域治所,一分為五,按各大營聚集地,劃為東、南、西、北、以及美稷五郡。

各郡下轄衛、所、府,三層管理機構,其中基層官吏,擇退役士兵優先

三是南北營民眾以自願之原則,分為牧者與耕者,府庫中所有牛羊馬匹將分批發放到各部民眾手中

男耕女織者,凡十四歲以上男丁,授露田五十畝,耕馬公母各一匹,或耕牛兩頭,及必備農具穀物若干…

女子健婦亦分得半,耕種所得產出,三成歸公七成歸己

四是幷州各郡縣無地無田,以及無家可歸者,皆可至所在郡縣登記造冊,由各地官員統一組織前往河套領授業田

同時為了照顧地方老弱,新法還規定,年過五十者,不還所授,寡婦守志,雖免課,亦授婦田,身有殘疾者,授三十畝,牛馬一匹

幷州各地狹域,居民亦可以向河套地區遷徙受田,廣闊之地居民,不許無故遷徙

若有意,可隨力所及向郡府申請,借種受田以外土地

因犯罪流徙,或州外戶編無人者,皆可報備授田

凡所受田畝,馬匹耕牛等,十年內,不得隨意買賣,不得荒廢

軍授田不在其內,可自由交易買賣,露田勞作年滿,方可由公轉私自由買賣交易,亦或傳於子孫後人

五各級地方官吏,按照官職高低,授給不同數額的草場田畝

離職時移交後任官,地方官吏,各隨在職地區,給予公田所年收之利

新法與最初版本,是有所改動的,王充的那套理論,還是對李信深有影響

比如第三四條,就與之前有很大不同,首先是授田年齡下降

其次是賦稅加重,在然後就是勞作年限增加,可以說是牢牢的,將入套民眾,束縛在了土地上。

儘管新法有所改動,但五法一出,整個河套各地為之靖平

一些隱匿深藏的匈奴牧民,在觀望的同時,亦深深為之心動

匈奴與大漢一樣,都是有階級差距,都有壓榨剝削

只不過,一個是中央集權,一個是部族集權,貧富差距自然都有,談不上誰的制度優越。

只能說,中原天災人禍,各地饑民,吃樹皮,啃觀音土度日

而匈奴的底層牧民,則啃草根飯糰,喝蒸骨湯度日

所以匈奴底層民眾,儘管也是苦哈哈的,有千年珍骨湯作為慰藉,他們也能苦中作樂

但是如今,突然聽到河套新法內容,他們似乎不用再喝千年蒸骨湯了

夏軍不但給他們發放牛羊,還會給他們劃定草場,如此這些被愚弄已久的匈奴底層牧民,怎能不心動

此前逢剝皮,是一掃光的,將河套匈奴各部,上至頭人貴族,下至奴隸老幼,幾乎得罪了個遍。

而則郭總關手腕老道,五項法令中,幾乎看不到利益受損者

在新法中,不但普通的匈奴牧民,與以前的奴隸,得到了切實之利。

就連一些被族人,嫌棄的老弱病殘,也有所得,有所獲利

如此情況,河套民心安穩,不在抗拒,安能不有所平靖

以李信為首的夏軍集團,現在可謂是富得流油,哪怕大大方方的讓利餘民,依然不用為財政而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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