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種情況,一、可以是作者本人,也是文章裡的人物。在反映真人真事的文章裡“我”或“我們”是作者,,原則上是不能虛構的。二、在虛構的文章裡“我”或“我們”不等於作者。“我”或“我們”是作者虛構的一種寫作方式的寫法。 象魯迅的《孔乙己》,曹靖華《小米的回憶》等。 (2)第三人稱 是以局外人的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