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點。
他來電話是約我出去正式分手。
我覺得挺可笑的,什麼叫“正式分手”,難道他們那個階層連分手都要搞個儀式?我不想見他。我已經萬箭穿心肝腸寸斷血淚盈襟過了,我已經悶悶鬱郁怏怏悒悒瘦三圈了,我已經幡然悔悟了自己在他心裡的位置並不是我曾以為的那麼重要——他和小青梅竹馬複合得多麼閃電歡樂啊,兩人的感情多麼牢靠到位啊!現在我剛有那麼點力氣去撥開愁雲慘霧,這時候去見他不是前功盡棄自掘墳墓麼?我當然不去。
遭拒後,高錚使出一殺手鐧,“我把高飛給你送去吧,沒人養它了。”
看,看看,我分析得多上道,他即刻就給予證明——高飛身上承載了多少屬於我們的回憶,他現在連它都要放棄了。
或許我是真的想念高飛,或許我是假的想念高錚,對這倆,不論真假,我都仍無招架之力。我告訴自己,不能眼見高飛無家可歸,去了。
四月花開,情事卻了,我們又約在美術館見面。他依然有魔力,從家走過去這一路,跟我第一次去赴他約時是一模一樣:兩腿直打漂,心臟撞胸口。還好,不是七月,今天我暈不倒。
他又是坐在臺階上等我,卻跟那次那人不像是一個了,那輛破黑的摩托也換成另外一輛,配得上“高家大少”的一輛:黑得錚亮,變形金剛般複雜的結構;凌空的造型,即使靜止著,已像只獵食中的美洲獅;那速度之所及,不必發動,我已可想象。但它再帥,在我眼裡,也遠沒從前他載我的破黑來得順眼。
高飛早早就洞悉我的到來,遠遠奔來迎我。我蹲下來摸它,它好像更敏捷矯健了,大概最近營養好。它大哥真的不要它了麼?那位走過來,我站起來跟他問好,頹敗地確定自己果真還不能無恙無謂地面對此人——眼睛不敢直視超過兩秒。相比之下他可放得開得多,看來恢復得比我好,又或者……人家根本就沒元氣大傷過。
“你為什麼不要它了?”我想起這,怒目責問。
他面不改色,“母狗生了,對方給了我一隻,”——K,又一個懷孕的,個個都挺強,就我弱,“我照顧不過來,只得舍一個。”
他舍的居然是高飛……“所以、所以你就喜新厭舊?!”我氣急敗壞了我,新仇舊恨連人帶物,疊加著問。
他卻是不慍不火,“它想你了……”聲音低柔,很低柔,以致瞬間竟讓我懷疑那主語究竟是它還是他。“它習慣你鋪的床,習慣你帶它晚上去散步,別人不行。”哦,自作多情了我,是它不是他。
我明白了,那女孩跟它處不好。
我又蹲下去摸高飛,心裡猶豫著:我當然想要你,可又怕你成為“遺忘”的負擔,怕整天對著你就永遠忘不掉從前我們仨在一起的那些好日子。你大哥把你推給我,就是根本沒為我考慮過這點;對舊情人,他可真不夠體貼——細心與精力都搭別人身上了,自然便剩不下給我。
“如果你有天……不想要它了,你找這人,賣給他吧。”說著他掏出一張寫好了姓名電話的紙卡給我,“他一直很喜歡飛子,不會虧待它。”
原來並不是沒人接手,“那你怎麼不現在就直接給他,幹嘛還給我送過來?!”幹嘛讓我去面對你自己不想面對的過去?
“你難道不想要它麼?!”他反問,竟然還用著詰責的眼神和語氣。
什麼世道!你和新人歡快新生活去,把孩子丟給我,居然還這麼理直氣壯!我心裡怒氣沖天,眼瞅著就想說出“不要”,高飛卻在這時上來繞著我蹭,親暱地蹭,像從前在五道口我每每進家門時那樣,表達它的喜悅。
我敗了。我的確捨不得它。
那道目光似乎仍在審問,我不敢回視,沒出息地嚥下這口氣,低頭唯諾地說,“好,我養它。”我熟悉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