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緊急,遇到小會時間過長,便照過去的習慣,讓其他官員自行退朝。
顧慧文考慮到這個問題,因此下令,如遇執政大臣奏事到辰時還未結束,“即一面放班”,就是允許百官自己退朝,以後便定為制度。
對於參加朝會的官員來講,退朝即意味著上班告一段落,接下來便是準備吃飯,故退朝又叫“退食”。
為了籠絡感情,華夏京朝官在退朝後,都可在宮內飽餐一頓節度使府請客的“朝食”,“退食自公”遂成典故。
“退朝”與“散朝”又有微妙區別——散朝應該把吃過朝食的程式也計算在內。而此時已是中午了。
參加朝會,是華夏京朝官每天按時上班的第一要務,凡無故缺席,遲到早退,或朝班失儀,都屬於違紀,均有處分條例。
之所以對朝會的紀律做出如此規定,是因為耀日、拜月等帝國中央權威不盛,皇帝集權不夠,很大的原因是因為早朝百官的隨意性,在三大帝國的早朝中,所有的官僚都可以無故不參加早朝。
當然,李寒知道一味的示強也不行,所以他規定了,凡盛暑、雨雪、泥潦,酌免朝參,謂之“放朝”,也就是說,只要遇到這些時候,百官都可以在家休息。
但放朝不等於放假,班仍舊要上。即使是正常天氣,京朝官在退朝就食之後,亦多要去各自所屬的機關“署事”,也就是辦公。至於那些沒有資格出席朝會的一般官員,以及屬於辦事員、勤雜人員範圍的書吏、衙役等,也當在每天卯時(午前五至七時)即去機關工作。
上班到下班之間的一個段落,中飯以後,照例有一段午休時間可供個人自由支配。
各級地方機關的上班時間,與京朝相似,也有先參加長官主持的會議、然後各自辦公的程式。
按制度,包括各科書吏、各班衙役在內,所有的“做公”人員,都必須以擊響雲板七聲為號,於每天黎明準時上班,然後書辦分別領取各個科室的印章(簽押),衙役分別進入各自班次的崗位,以及秘書、侍從開啟公堂之門等,亦都有不同的訊號,一點不得含糊。
華夏官箴以“清、慎、勤”為基本原則,“勤”的起碼要求,便是按時上班下班,典章制度中,多有規定。
如《華夏令》有一條“官人無故不上(班)”的法令說,內外官員應上班而不到的,缺勤一天處笞二十小板,每再滿三天加一等,滿二十五天處杖打一百大板,滿三十五天判處徒刑一年。
倘是軍事重鎮或邊境地區供職的“邊要之官”,還要罪加一等。《華夏職制》中,還有一條點名考勤的法令和解釋,大意是:內外官吏應點名檢查實到人數的,有時一天幾次,頻頻點名,點名時未到的,每缺一次點名笞打二十小板。倘每次點名不到,完全不來上班,就計算天數,按無故不上班的罪名議處。
當然,地方政府的考勤非常困難,李寒說過一條專門針對州縣官的警告:“切勿於黃綢被裡放衙!”因知天高皇帝遠,地方衙署考勤制度的廢弛是比較普遍的現象。
為了突出華夏政權的中央權威,早朝的時候,文武分兩班入朝,文官走左掖門,武將走右掖門。
入內後,先於金水橋南依品級序立,候鳴鞭,各以次過橋,詣奉天門丹墀,文為左班(東班),武為右班(西班),在御道兩側相向立候,稱為“起居”。
奉天門上廊內正中設御座,謂之“金臺”。丹陛左右鐘鼓司設樂,殿陛門楯間列“大漢將軍”,皆著明鐵甲冑;御道左右及文武官班後各有校尉相向握刀布列。
在文武百官排好隊之後,顧慧文從御門出,錦衣衛力士張五傘蓋、四團扇,聯翩自東西升立座後左右;內使二人,一執傘蓋,立座上,一執“武備”,雜二扇,立座後正中。天順後,執傘、扇力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