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都沒進,就被踩沒了。後面神宗、哲宗,還有大才子宋徽宗和他那倒黴兒子欽宗也一併沒影。
可以說,大宋朝能變的基本上都變了個遍兒,以後是什麼樣兒,唐奕自己都不知道。
可偏偏就是這個王安石。。。。。。
偏偏就是這個王安石!!!
特麼是真拗,都這樣兒了,你還能把“青苗法”和“募役法”弄出來?
唐奕還是很服氣的,服氣到恨不得扒了王安石的皮。
。。。。。。
可是,話說回來,唐奕為什麼對這個“青苗法”和“募役法”反應這麼大呢?
很簡單,如果讓唐奕用一個詞來形容這兩個。。。。東西。
那就是
喪、心、病、狂!
沒錯,就是喪心病狂。拗相公的崇高理想和童話般的政治思維,已經到了喪心病狂的地步了。
能在一千年前的北宋,想出這兩個法案的人,絕對是天才,思想絕對超前。
但是,能把這兩個法案付諸實施的,絕對是蠢材,腦子絕對有包。
咱們一個一個的說。
先說青苗法。
《宋史》原文:“青苗法者,以常平糴本作青苗錢,散與人戶,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斂。”
大體意思就是:以各州常平倉所儲穀物做本錢,每年青苗之季,也就是農桑的時節,為了確保農民不會因為無錢耕作,而荒廢或者出賣土地,則以國家的名義向農民借貸,並收取“低額”利息。
高明吧?
此法從表面上看,當真是好辦法。
一來,讓常平倉裡死水一般的存糧活動起來,不但發揮了應有的效用,而且還能給國家掙點利息,實現了創收的目的。
二來,農民有錢耕種,就不會出賣土地,有效地抑制了土地兼併的加速。
夠先進吧?
這可是一千年前的大宋,有點後世助農貸款的味道吧?
啊呸!
唐奕一口老痰淬王天真臉上!
先進個屁!
想法很先進,可是放在一千年前的大宋來實行,那就是愚蠢。
首先,是這個“低額”的利息“出息二分”。
這裡不得不說點題外話,後世的史學家常說,華夏各個朝代的更迭大多死於土地兼併,是有一定道理的。
百姓失去土地,就等去失去了生活的根本,是什麼事兒都幹得出來的。掀翻王朝統治自然也就成了活命的選項之一。
那麼土地兼併的根源是什麼呢?農民傻嗎?一過不下去就把飯碗賣了?然後去玩命?
不是的,土地兼併的根源,其實就是高利貸。
農民不會一上來就賣房子賣地,更不會傻到出賣活命的資本。大多數人對生活還是抱有幻想,對未來還是有憧憬的。
所以,不會上來就血拼,直接賣地。
他們會選擇折中一點的辦法,那就是抵押土地,向富戶和地主階級借貸來度過難關。
那這個利息是多少呢?
很高,各朝各代基本在三成利息往上走,而且是利滾利,息滾息。
也就是說,借十貫錢,年息三貫,明年還十三貫。若有賒還,再下年,就是十三貫為本,取息三成,概是十七貫。
這還是按年利來算,有的地方月利借貸,一個月打個滾兒,就已經沒邊兒了。
總之,這個借貸的高額利息,一般農戶是難以承受的。
要是收成好還好說,幾年辛勞勉強可以還上。可是萬一出現連年欠收的情況,那就除了破產拱手讓出土地,絕無活路了。
所以,每逢大災之年,農戶以質押土地求活,就成了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