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併問題集中爆發的年景。
這也是河北、京東諸路的豪族會眼睜睜地看著黃河決堤,沖毀農田,卻一點不心疼的原因。
按理說,河患一起,損失最大的就是手裡土地最多的豪族。
可是,恰恰相反,河患最重的時候,反而是地主豪族牟取暴利的最佳時機。
田畝所出何以比肩借貸之利?
。。。。。。
回頭再說青苗法中的“散與人戶,令出息二分這句。”
二分夠低了吧?
呵呵。
別誤會,此“二分”非彼二分,這可不是百分之二,這是兩成!比後世的高利貸還要高。
可想而知,那些瀕臨破產的自耕農能還得起這個利息嗎?這就是在拿朝廷的錢去放高利貸!
當然了,這個利息比北宋現今的民間借貸利率要低,而且不能用現代的思維去衡量,因為這個利息在古代是常態。
可是,即使是兩成的利息,依然是農民所不能承受的。
而且,王介甫好像忘了個事兒。。。。。
就是他這個青苗之法是要由官僚階級去實施的。
那誰的在民間放貸最多?誰的手裡土地最多呢?當然就是這些有錢有勢的當官兒的。
這就好比,讓一個殺人犯自己去審判自己,他會砍了自己的腦袋嗎?
所以,青苗法出發點是好的,可是一經實施,立馬就走了樣兒。
下行至各州各縣,簡直就是花樣百出,玩出花來了。
有的州為了政績,強行假借朝廷名義向百姓借貸的;有私抬利息,把二分變成三分、四分的。
更有甚者,把青苗法變成了另一種奪取農民土地的工具。
百姓本來過的好好的,結果被官府硬塞了一筆錢在手上,與之一同到來的,則是難以承受的利息。
致使四方怨聲載道、民不聊生。
王天真本來是利民、利朝的青苗法,結果兩頭兒都沒討好。
。。。。。。
那麼“募役法”呢?
呵呵,青苗法是還拐了個轉兒的暗搶,而募役法則是明搶。
而且,王大神搶的還不是已經得罪光的勞苦百姓,搶的是自己的同僚。是在統治階級有相當話語權的,地主階級。
這就尷尬了。
“據家貲高下,各令出錢僱人充役,下到單丁、女戶、本來無役者,亦一概輸錢,謂之助役錢。”
王介甫的意思很明確,不是徵不上來役嗎?不是都罷役嗎?那乾脆就都出錢好了。
“據家貲高下”,就是按照財產的多寡來評定戶等,富戶多出錢,窮戶少出錢,僱傭勞力來充當徭役。
估計王大神是為了杜絕地主瞞丁、隱戶的問題,連單丁、女戶都沒放過。別家出多少,你們出一半,一樣要拿錢助役。
還是那句話,若是實打實的來評定,什麼人是富戶?什麼人出錢多呢?
就是這些天天與他一起上朝下朝的官唄。
這就是打劫特權階級。當然了,古代的所謂改革就是打劫特權階級,可是這麼明目張膽的直接要錢。。。。。
誰能擁護你?
你把大宋滿朝文武,還有統治階級得罪了個遍,你不讓他們好過,他們能讓你好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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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青苗法、募役法,再加上一個更得罪人的方田法。
這三個“熙寧變法”的核心決策,既得罪了窮苦百姓,又得罪了統治階級。
拗相公不是一個人在戰鬥!
拗相公是一個人在與整個大宋戰鬥!
註定了“熙寧變法”的敗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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