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的一個關鍵。
首先是寒門人士一方。《前秦書·朱詹傳》:
(朱)詹善品人倫,每舉薦良才,拔幽州刺史公孫赫,擢幷州刺史虞晃,舉工部尚書王嶠,薦秘書丞林絳,皆得任名。7
由此可知,寒門人士總代表朱詹在控制尚書檯後,任用了公孫赫、虞晃、王嶠、林絳等人(這些人無一例外皆為寒人)。在此,受制於史料限制,姑且不論朱詹、楊運與公孫赫、虞晃、王嶠、林絳等人的關係密切程度如何,但毋庸置疑的是,透過官職任用,這些寒門人士之間建立了一定程度上的聯絡,他們之間存在著利益共存的紐帶,可以被視為當時東秦朝堂與地方上的一支寒門勢力,其顯然以朱詹為核心。
其次是門閥人士一方。面對朱詹與楊運的得勢,直接表現出不滿的門閥人士是冉垕與嚴南,因此或許可以以這兩人為線索,考察當時門閥人士一方的情況。《前秦書·薛楚傳》:
高隆二年,拜吏部尚書。既為吏部,專典選舉。楚與御史臺令冉垕黨附,以是互為表裡,賄賂公行,選舉陟黜,鮮以國法,時人曰:“薛公喜爾使上天,冉公惡汝教下地。”(注曰:楚為吏部尚書,可舉人為官;垕為御史臺令,可劾人入獄)穆宗微知其事,而不嘗有制。8
《前秦書·薛臻傳》:
高隆二年,拜戶部尚書。時冉垕、薛楚柄權,欲與之結,臻初不欲黨垕等,後見厥勢炙手可熱,遂與之比交(注曰:戶部雖掌財權,不能與吏部、御史相倫也,以是事之)。9
《前秦書·劉萇傳》:
高隆二年,為刑部侍郎。四年,拜廷尉。萇之斷決,常翼庇權卿,共冉、薛為朋與,保護門閥,偏袒高第,以是是時法令不肅,判審乏公,穆宗頗聞之,遂欲罷其官,以其天下名門,乃未之行。10
《前秦書·冉由傳》:
冉由,字情逸,京兆霸縣人。父垕,尚書檯令(筆者注:冉垕擔任尚書檯令在秦熹宗天正元年,按《前秦書》的體例,追述傳主父祖官職時多以最終任官為準)。由少能讀書,鄉里重之。高隆二年,起家為馮翊郡尉。四年,轉河東太守。由在河東,圈佔山水,多所侵奪,為刺史虞晃糾劾,盡收沒之,以是頗憾晃,數與其父御史臺令垕言。?
由此可知,在秦穆宗初期,可以判斷為與冉垕站在一邊的,至少有薛楚、薛臻、劉萇、冉垕等人。這些人(冉垕、薛楚、薛臻、劉萇、冉垕),再加上明顯表示出對朱詹、楊運不滿的嚴南,可以說組成了秦穆宗初期反對寒門人士的門閥勢力,其顯然以冉垕、薛楚為核心。
綜上,在秦穆宗初期,東秦朝堂(包括以虞晃和冉由的對立為代表的地方?)形成了寒門人士與門閥人士之間的尖銳對立,雙方之間矛盾極深,最終以“虞晃案”為總爆發點。因此,秦穆宗初期的“寒閥之爭”,是“虞晃案”爆發的大背景;“虞晃案”的爆發,是秦穆宗初期寒門與門閥之間矛盾不斷激化的產物。
二、“虞晃案”的本末:“豈刺史可斷征伐邪?”
“虞晃案”爆發的直接導火索是虞晃在擊敗進攻幷州的韃靼之後率兵追擊,最終被冉垕彈劾。“虞晃案”的相關史料在《前秦書》中散見於《朱詹傳》《冉垕傳》《虞晃傳》與《冉由傳》,?今將其先陳列於下:
四年,胡寇幷州,虞晃出擊破之。五年正月,御史臺令冉垕以虞晃擅為調兵,彈晃。詹疏曰:“臣聞將帥者,君命有所不受,可臨時變機。若沙場之上,事必待詔,則動靜變化,不能應卒,何能破敵致勝乎?故臣以為,晃不為罪。”垕固執晃有罪,帝下朝堂議,多贊合垕者,於是免晃,詹心以是甚寒心,常慨嘆於時。?
時幷州刺史虞晃卻胡於北邊,出擊破之,垕以幷州刺史虞晃擅為調兵,彈晃。尚書檯令朱詹以為將帥者,君